2010年5月28日 星期五

兒童文學中的單車世界(上)

2010.05.28

行人在五月出版一本新書《鐵馬革命》,算是第一本談單車通勤的書。博客來的DL寫了篇關於腳踏車和城市的感想,他提到:「不光是單車,我覺得。聽起來,他們的城市很舒服。重點不是騎單車,重點是速度。」ak也親筆推薦,說這本書「比自行車道有用!」Newspeak有少數人在看,而我昨天才親眼見到本人的GJ!總編豬小草也看了(*1)。

看這本書第三遍,現在我是用時速60公尺來閱讀的(*2),看書看得忘了報稅,遲至今日才追上ak大大的進度,讀完美國與荷蘭單車環境的對比。讓我念念不忘的是【前言】裡的這句話-

「當城市真的接納單車成為重要交通工具之後,那就表示街道很安全,小孩可以安心玩耍;生活節奏找到適當的速度,不太慢不太快,正好是讓人幸福的節奏。」 

寫到第三段,終於要切入正題了:兒童文學中的單車世界。之所以想寫這一篇,完全是因為上次在社區說故事的時候,大家都是騎腳踏車來的!包括我。這令我忍不住在腦袋中搜尋「單車相關繪本」,結果只有一本Barking不大喜歡的《這是誰的腳踏車?》。回貓頭鷹借書時,我努力下功夫去找,收穫不少,就從靠左騎的日本開始介紹吧!


【單車相關繪本】日本/Japan
日本國旗


文圖:高 純著;譯:米雅《這是誰的腳踏車?》 經典傳訊,入選第42梯次「好書大家讀」
伊東 寬《魯拉魯先生的腳踏車》小魯出版

這是誰的腳踏車?
一個小男孩騎著腳踏車,在大草原上,他看見一輛造型奇特的腳踏車,好奇心油然而生︰「這是誰的腳踏車?」互動十足的故事,隨著場景變換,腳踏車造型也不斷改變,讓小讀者在猜猜樂當中享受想像的樂趣。

魯拉魯先生的腳踏車
魯拉魯先生的腳踏車》是《魯拉魯先生的庭院》續集,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庭院柵欄已經不見了!原本獨自度過悠閒週末時光的魯拉魯先生,因為小老鼠的請求,而與動物朋友一起出遊,即使途中發生車禍,最後結局都充滿驚奇與歡樂。


來到美國,像台灣一樣靠右騎吧 ~

【單車相關繪本】美國/United States
美國國旗

大衛夏儂 (David Shannon)《鴨子騎車記》小魯
Donna Jakob《My Bike》Hyperion Book

鴨子騎車記
看過David Shannon作品的朋友一定記得《大衛!不可以!(No,David!)》,而這個天性叛逆與顛覆的創作者為女兒EMMA畫的《鴨子騎車記》更是將所有小孩充滿好奇心、貪玩,與隨時想試探大人底線的天性描繪得淋漓盡致!故事從農場的鴨子偷騎小男孩的單車開始,到最後所有單車都被動物們借走為止,末頁的另一車種則透露這是個未完的故事......

My Bike
My Bike》則是小男孩學會騎腳踏車的故事-昨天還摔得慘兮兮,今天就能乘風享受騎車的樂趣!學會騎車以後,男孩將滑板車送給一路鼓勵他的妹妹Emma,從此開啟單車時光。這本書是貓頭鷹在2004年單車月購入的,目前沒有中譯版本。5月是美國國家單車月,這裡還有許多單車相關書籍的介紹。


英國到了,改成島國流行的靠左騎囉 ~


【單車相關繪本】英國/United Kingdom
英國國旗

珍妮.威利斯(Jeanne Willis)《不要放手喔!》上人文化,「好書大家讀」2005年度最佳少年兒童讀物獎
大衛麥基(David McKee)《瑪莉的秘密 /Mary's Secret》和英


不要放手喔
這是小女孩蘇菲學騎腳踏車的故事,詩般的對話真誠表現出父女的內心世界,從小女孩不會騎腳踏車的緊張,到學會時的快樂,以及父親的愛與放手前的不捨,對照女兒的擁抱與不放手的深情,甚至連三不五時在頁面一角串場的貓與狗,都在在顯現親子間濃厚而內斂的情感。

瑪莉的秘密 /Mary's Secret
瑪莉想要一雙彈性好的鞋子,但是這樣的鞋子可不便宜。媽媽發現一個聰明的存錢方法,爸爸說:「這是個秘密,不能告訴別人!」瑪莉能保守秘密嗎?嚴格說起來,這本書和單車沒有什麼關係,之所以選這本來介紹,是因為一時找不到其他英國的單車相關繪本(*3)。本書是「當代寓言大師」大衛.麥基的後期作品,他用一貫幽默的作風在書中將汽車文化(塞車文化?)嘲諷一番,令人不禁會心一笑。

2011.06.29
法國到了,歐陸幾乎都是靠右騎喲 ~

【單車相關繪本】法國/France
法國國旗

米蓋爾 (Michel Gay)《斑斑騎車》格林文化
斑斑騎車

米蓋爾的斑斑系列作品榮獲法國全民文化與圖書獎,他透徹了解小朋友的心,彷彿與孩子們有心電感應。「學會騎腳踏車」是「長大」的象徵,這個故事不但將小朋友喜愛新鮮事物「緊張又期待」的冒險心理描繪得淋漓盡至,也道盡了祖孫之間相互理解、相知相惜的濃厚感情。


繪本中的單車世界,反映不同國家的文化。日本人魯拉魯先生重視群體價值,什麼動物騎什麼車,就像什麼產品用什麼包裝似的精準對照;美國人則強調個人主義、美國夢,以及勇敢冒險、挑戰自我的牛仔精神;同樣是動物騎單車,David Shannon筆下的鴨子與農場家禽,看起來硬是比高 純筆下的動物們敢衝啊!而英國人跟美國人比起來則含蓄而濃情得多,同樣是教小孩學騎車,美國爸爸在書中大多呈現旁觀者的視角(雖然還是有幫忙扶一把啦!),而英國爸爸則是幾乎全程緊緊跟隨;或許這也與故事主角的家庭結構大有關係。



2010-06-27兒童文學中的單車世界(中)


註1:昨天到政大參與PeoPo聚會,看到許多熟悉的網路id化為真人。要向豬小草表達歉意,別怪譯者,怪我吧!因為是我建議將美金單位換算成台幣的。......「希望出書前能將這本書修飾得更本土化一些,例如:每個比較荷蘭與美國的地方,也加上台灣的狀況:油價、里程、幣值等等......,能幫讀者換算成台幣與台灣的單位,交通意外死亡人數也加入台灣的統計資料,這麼做不只是為了書能賣得好,更是要促進讀者思考,加強這本書對台灣(單車環境)的影響力。作者在寫阿姆斯特丹經驗時,也是有把單位換算成美國人慣用的單位啊!」

註2:光【前言】就看了快一小時,扣掉頁首頁尾空白3.5cm,用每頁平均14行去算,我閱讀的時速大約是60.76公尺/小時。算式:(21-3.5x2)x14x(39-9+1)÷100=60.76

註3:其實英文的單車相關繪本還真不少,只是要特別找出有引進台灣或譯成中文的,還得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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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單車交通尖峰時刻

2010.5.26初稿
2010.5.28修正:加入雨天通勤影片與說明

與前一篇美國的單車通勤教學影片感覺截然不同,前者看起來像是「勇士教學影片」,畢竟示範的演員都是穿著車衣的男士,這篇要看的是荷蘭Utrecht市(點進來用小橘人看看Street View)在早上尖峰時刻的交通,看起來比較大眾化,騎在單車上的,什麼人都有。

時間:2010年4月某一天,上午8:30
影片速度:4倍速(8min壓縮成2min)



這城市有33%的交通旅次是用單車通勤。荷蘭Utrecht市人口約30萬(*1),每天有超過1萬8千單車與2500公車旅次經過這個路口(Google Street View未收錄),私人機動車輛在此地是被限制的

影片中,這些單車騎士穿越公車專用道(*2)、兩條輕軌軌道,以及私家車行駛的單向道路。攝影機背後是一條鐵路(你可以聽到尖銳的火車聲),和主要的火車站也非常接近。從車站來的大量公共租賃自行車和許多的自行車是藉由火車來接駁的,這是通勤的第一部分(然後才是騎單車)。

對影片中安全帽幾乎沒出現而開始皺眉頭的人們,請參考一下美國的研究:

在荷蘭騎單車比在美國騎車更安全。荷蘭單車通勤死傷率最低,而美國則最高;事實上,單就意外傷害比率來看,美國大約高於荷蘭30倍以上。

*受傷率(每騎乘百萬公里):美國/US 37.5;荷蘭/NL 1.4
*死亡率(每騎乘1億公里):美國/US 5.8;荷蘭/NL 1.1」(*3)

來源:Pucher, John and Buehler, Ralph (2008)
《Making Cycling Irresistible: Lessons from The Netherlands, Denmark and Germany》
中譯:讓自行車勢不可擋-向荷蘭、丹麥與德國取經

研究論文原文(pdf)
http://policy.rutgers.edu/faculty/pucher/Irresistible.pdf



有興趣多了解的朋友,不妨再看看同一個城市冬天的交通尖峰時刻
(2009年底,正常播放速度,片長4min)

也參考一下雨天的交通尖峰時刻--
(2010.5.20,片長3min)
荷蘭人說, 「你又不是糖做的,淋雨不會融化啦!」以務實的心態騎單車通勤時,天氣根本不是重點。如果你騎單車是為了要上班的話,應該是不論晴雨,風雨無阻的。天氣不會影響荷蘭單車通勤的數量,下雨了,荷蘭人會拿出雨傘,或是穿上雨衣騎單車。撐傘騎單車在荷蘭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人們覺得就算淋溼也很快就乾了。影片攝於四月份又冷又溼的雨天上午,該路口正進行工程,周圍布滿建築,那些惡劣的路面與醜陋的分隔混凝塊,使畫面看起來沒有現代荷蘭城市應有的水準。雖然醜陋,但很安全。是什麼原因使這個十字路口真正安全呢?答案是獨立的「單車交通號誌(單車紅綠燈)」與「單車通勤專用時相」。





註1:台北市人口約260萬,台北縣人口約388萬,高雄市人口約153萬;
分別是荷蘭Utrecht市人口的8.6倍13倍5.1倍

註2:單向公車專用道,計程車和市政車亦可進入使用。

註3:
受傷率(每騎乘百萬公里/相當於台灣騎單車環島909圈):美國/US 37.5;荷蘭/NL 1.4
死亡率(每騎乘1億公里/相當於台灣騎單車環島90909圈):美國/US 5.8;荷蘭/NL 1.1
不知道台灣目前是否有類似的研究,歡迎網友提供相關數據。
另外,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資料顯示,1997年臺灣地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每十萬人口死亡率30.1,約為同年美國死亡率15.8的兩倍,新加坡(9.1)或日本(10.2)德國(9.9)的三倍,英國(6.2)的五倍。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事故傷害死亡率之國際比較表」,2002-12-24,係由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Statistics Annual」之 Table 1 計算而得。行政院衛生署在2003年以後不再公布類似資料。



.Fin

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US單車騎士的權利與義務

分享 Dual Chase Productions 的 Dan Gutierrez 和 Brian DeSousa 所製作的四分鐘單車通勤基礎教學短片「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Cyclists - Bicycle Safety」。(2008年3月)

作為用路人,騎上單車的騎士們須將自身視為一輛車



單車速度多半低於30km/hr,慢於道路上其他車輛,因此請靠右騎乘,並與路邊停車保持距離(即使那可能擋到車流),以免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或被右轉車輛撞上。

如果騎在車流較少、車道較寬,或沒有路邊停車的路段,即可與其他車輛共享道路,讓較快的汽機車從自行車左側超車,但也別騎得太靠路邊,以免$#@$#.......(我英文聽力退步了,請網友幫忙補充)

車輛交流處的左轉行為在台灣可能不適用,以台北市八德路與長安東路交叉口為例,雖然派出所就在旁邊,但即使打了左轉手勢也極有可能被毫不禮讓的汽機車撞死。還是乖乖的用兩段式左轉吧!(英譯:double-left turn?)

1m18s-灰衣男子Chris示範高速公路匝道( freeway ramp) 的穿越方式:占據車道左側空間,明確顯示其左轉意圖,以保安全,其他車輛可由他的右側車道超越他。

1m49s-布萊恩/Brian(藍車衣)示範如何運用手勢變換車道,安全抵遠路口的左轉車道。Again,這在台灣應該會被叭到耳聾,而且很多路口都缺乏左轉車道。還是乖乖的用兩段式左轉吧!

2m22s-阿丹哥(Den) 示範路口左轉,在停車標誌前完全停止,以及右轉(行穿線前要禮讓行人)。

3m48s-夜騎:必加前後燈。機動車輛對待單車騎士的方式一如白天,正因為車燈。
(不知我有沒有看錯:夜騎時好像不特別偏左,而是直接大喇喇騎在車道正中央,是為了故意讓後方來車看到單車騎士嗎?)

 另外補充:

隨處可見的闖紅燈、逆向、黑衣夜騎又不裝燈、併排騎單車、不打手勢想轉就轉、邊騎單車邊聽廣播學英文、邊騎車邊聽MP3練歌喉、在馬路上騎車牽狗鍊遛狗......這些行為都不會讓其他用路人更尊重單車騎士,以及單車路權


有興趣了解更多的朋友,請再逛逛這兩個網站:

*騎士觀點:
http://www.cyclistview.com/

*5月是美國「全國單車通勤月」,各地都有相關活動,單車友善州排名也出爐了!
http://www.bikeleagu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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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超速,讓生命提早結束

2010-05-21PM8:00

據行政院衛生署與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1),86年臺灣地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每十萬人口死亡率30.1,約為同年美國死亡率15.8的兩倍,新加坡(9.1)或日本(10.2)德國(9.9)的三倍,英國(6.2)的五倍。自83至97年十五年間,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多占事故死亡總人數一半以上(*2);警政署資料則指出94年至96年平均每年有15萬7795位機車駕駛者發生死亡或受傷之交通事故,亦即:滿18歲具備考領駕照資格者,合計每年每一百個人當中,就可能有一人發生車禍死傷;而機動車輛平均每個月以三萬輛的數量持續增加當中(*3)。

近年來德國、荷蘭、丹麥等歐洲國家主要城市均致力於推動單車通勤,除了交通主幹道速限50以外,其餘巷弄大多限速30,法國交通經濟學者Frédéric Héran稱之為「30的城市」,在那兒人人都習慣慢速的交通(*4)。

為何限速30呢?十次車禍九次快,車禍所造成的傷亡,是能量移轉的結果,根據動能公式KE=1/2 mv2,當車速稍微增加,動能或車禍傷亡程度將成倍數提高。研究顯示,弱勢用路人(行人、單車與機車族)被車速三十公里車輛撞擊時仍可存活,但遭(汽機車)車速五十公里撞擊時,則幾乎必死無疑。以12日台中黃姓婦人死亡車禍為例,若是與同樣時速低於30的單車對撞,則傷不致死;而在車速每小時60公里的市區,只要區區提高車速5km/hr就會讓車禍傷亡風險加倍-幾乎等於血中酒精濃度達0.05g/100ml所增加的風險(*5)


行人在車禍中致命的機率
圖一:行人在車禍中致命的機率
圖片來源:【人本交通安全改革】新聞台
資料來源:WHO研究報告引用澳洲運輸安全局


少子化時代,生命更珍貴,在人口稠密的都會區特別需要在次要巷道實施限速,然而在台灣若要推動這項減少傷亡的政策,將面臨三大挑戰──

其一,引擎製造技術日新月異,車輛多半具有高速行駛的卓越性能,遠超過法定速限,不飆車彷彿對不起車子,也對不起廣告;

其二,社會上普遍對政府警務單位缺乏信任,一旦開始就速限執法,很容易被解讀為「搶錢」;

其三,時間就是金錢,都會居民習慣節奏緊張的生活步調,即使明知壓力會損害健康,多年來依然積習難改。



超速,讓生命提早結束。

我們什麼時候才肯面對驚人的死傷數?

什麼時候才願意將汲汲營營的生活減速,悠遊樂活?

政府除了取締開罰單以外,是否亦應專款專用、推廣交通安全教育?

議員除了罵政府搶錢以外,是否也能想想那些因超速而喪失的生命?




*註1: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事故傷害死亡率之國際比較表」,2002-12-24;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Statistics Annual」之 Table 1 計算而得。行政院衛生署在2003年以後不再公布類似資料。

*註2: 行政院主計處「事故傷害與自殺死亡概況」

*3: 警政署資料引用自「交通安全入口網」;18歲以上人口數據引用自戶政司「96-98人口年齡分配」之96年數據;機動車輛數成長分析數據則引用自交通部統計月報97年資料(2008-09-22單車生活化公聽會具體訴求)

*註4: 公共電視紀錄片《巴黎台北‧單車萬歲》,導演:尚若白/ Jean-Robert Thomann

*註5: 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研究報告《Why Focus on Speed?》,伯軒媽媽(周利妠)譯



同步刊登: 微笑單車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歡迎轉載。


.Fin

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願黃惠卿女士安息

5月12日。

這一天是護士節,南丁格爾的生日,是川震紀念日,也是台中市很不安寧的一個日子。騎士不但被撞死,還被肇事者的友人來回開車輾壓屍塊......


ghostBike
A ghost bike in London, 2005


原先希望能寫一篇投書給媒體,但發現自己寫不出來。那就為死者祝禱吧!我們沒有類似單車魂(ghost bike)或是「沈默的騎行」活動,在危險路段或車禍現場提醒用路人注意交通安全,但至少可以集氣為死者禱告,讓網路上憤慨的情緒能發揮一點用處--轉化為一股持續監督此事的力量,因為我們不希望亡者白白死去,也不希望再有這種事情發生


即日起到5月18日(頭七),邀請大家一起來,為黃惠卿女士默禱,願她一路好走,R.I.P.




ghost bike(wiki/English)
http://en.wikipedia.org/wiki/Ghost_bike

2008-10-13
白色幽靈單車:這裡有人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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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烏龜,汽車與單車

2010-05-10晚上11:00

最近兩個月我常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汽車廣告,因好奇而到網路上去找:在任何搜尋引擎或 youtube 輸入關鍵字:「mazda 烏龜」,會看到這段80秒的廣告



在廣告中單車是欺負小烏龜的討厭鬼,汽車內的父子反而是拯救烏龜的好心人。汽車廣告從之前的上山下海涉溪外加飛越懸崖之後,現在化身為超克單車的烏龜救星。

從2009年10月至今,七個月的時間,這段廣告少說也播映過成千上百次了。

對照這篇七年前的社論

2003-11-02【中時社論】誰阻止單車政策?

我有幾個好奇的問題想問:

1.烏龜,單車,汽車與行人的一般行進速度:
汽車>單車>行人>烏龜
烏龜被前三種用路人注意到並且停下來陪牠的機率是:
行人>單車>汽車
結論:廣告中的父子是單純在走路的行人、與汽車根本無關的機率最大。廣告末節設計成違反常理的用意,除了要凸顯廣告物以外,是否還為了刻意打壓單車形象?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一公里的上學路,

如果牽孩子的手走路上學,需要十五分鐘,一路上有許多親子交流的機會;
如果騎單車載孩子去上學,需要四~五分鐘,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如果騎機車載孩子去上學,大概需要兩三分鐘;
如果開汽車載孩子去上學,再快也是一兩分鐘

為人父母要選擇哪一種陪伴?小孩喜歡的是哪一種陪伴?


2.整段廣告日語發音,連配樂都是日文歌曲,這段廣告也同步在日本本國播出嗎?還是跟機車一樣,在日本很少,在台灣很多(業者在我們的國會要求降低進口稅)?

3.廣告製作的成本多少錢?播映的成本多少錢?合計製播成本是一輛國產3000元腳踏車的幾倍?

4.雨夜的隔天,汽車父子放生烏龜的池塘,生態環境是否適合該種烏龜生存?

5.那首日文歌還滿好聽的,誰唱的?


寫《A1A2-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時,我開玩笑說是冒著生命危險寫的,其實,現在寫這篇文章才是真正冒著生命危險寫的,一點也沒在開玩笑。記得有人曾因親人慘死砂石車輪下而為交通安全努力,被媒體報導以後天天遭受暴力威脅,不知道我寫這篇涉及龐大利益的文章,會怎樣?我很清楚:不寫,今夜必然失眠,寫了,不知何時會惹禍上身?在這個當下,我選擇做個「短視近利」的人,活在這個當下,做我認為對的事情。

如果看文章的你,也有著和我一樣的好奇,請轉載,請回應。






.Fin

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UK公車夾殺單車騎士

寫於5月9日母親節

這是發生在4月中的事,地點在前陣子才因冰島火山灰而大受影響的英國

強制戴安全帽?

自行車騎士被公車撞到公車亭上,傷重不治死亡。(~奇妙的英國人part6:一個自行車騎士之死)由於自行車死亡車禍一再重演,作者老是在路邊電線桿上看到鮮花,因此,是否應強制自行車騎士戴安全帽的議題,再度被提出來討論。

同樣是二輪的交通工具,時速通常超過30km/hr的機車,在台灣依法要強制戴安全帽,而且在許多路段還要兩段式左轉。「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實施,使台灣地區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由民國八十六年的每年七千人,降至民國九十一年的四千餘人,意即在五年間,台灣每年減少失去二千五百個寶貴生命,推動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邱文達教授,對台灣交通的改善居功厥偉。」(*1)

據說台灣對機車的管理,吸引許多東南亞國家前來取經學習,在youtube看到越南路上的機車,我想,越南人可能覺得台灣的交通很安全。

那麼,時速通常低於30km/hr的單車,是否應比照辦理,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呢?

在澳洲騎單車是要戴安全帽的,美國則是各州不盡相同,日本不必戴,至於留言回應提到的荷蘭,他們又是怎麼做的呢?

荷蘭-單車友善國

在荷蘭,汽車大都很「怕」單車和行人,嚴刑竣罰的新加坡也是如此。汽車駕駛往往老遠看到單車或行人就開始放慢速度,深怕一個不小心會撞傷這些弱勢用路人。「怕」的原因除了法律會重罰以外,荷蘭文化中也普遍認為:汽車是道路上具有強勢的族群,本當禮讓,萬一出事的話,「一定是汽車駕駛的錯」,即使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法律判例,但這觀念依然深植人心。

荷蘭人認為:吸毒無罪,販毒有罪(傷害自己無罪,傷害他人有罪);人們選擇騎單車上路,已經是肉包鐵,需承擔比汽車駕駛更高的風險,戴不戴安全帽是單車騎士的個人選擇,法律無權干涉。事實上,越多人騎單車上路,會使道路交通環境越安全,也使空氣越清新、環境越適於居住--單車通勤是「利他行為」;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則會增加不便,減低人們單車通勤意願。單車通勤既然是可以讓大家生活更好的事,為什麼要立法去限制?

我們這邊也有另一派說法認為:單車騎士傷亡和機車騎士傷亡一樣會得到健保給付(唯一差別在於有無投保強制責任險),保住單車騎士的命不只是為了騎士本身,也是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所以單車騎士也應該要戴安全帽,算是一種社會責任。

單車騎士是否應強制戴安全帽,世界各國作法不一,看來這就像死刑存廢一樣,還需要更多討論。

我自己的做法是:有時戴,有時不戴。騎到河濱或工作地點,我通常不戴,從家裡到河濱單車道或工作地點的路徑,因為是熟知的寧靜小路居多,車流量不多,環境又很熟,所以習慣不戴安全帽;如果是騎山路(陡下坡必戴),或長程騎車,或是騎往不那麼熟的地方,或是在活動中帶隊,隊伍中有新手或兒童,那麼我通常就會全程戴上安全帽。

如果發生在台灣

單車騎士被公車撞死的交通事故,如果發生在台灣,事故現場可能在兩三小時之內清理得乾乾淨淨,連同筆錄一併完成。現場不會留下什麼痕跡,事後不會有鮮花,媒體也鮮少報導(*2),除了事故當事人、醫警人員與現場目擊民眾以外,這些在交通事故中喪生,再也不能回家過母親節的人,以及他們死亡的原因,將不復存於民眾的記憶。

如果不是被忽略,而是有被報導出來呢?去年六月,台中一名婦女騎單車,被公車夾擠,氣得攔車痛罵司機。媒體報導時竟紛紛指責「單車大嬸」患了「單車大頭症」,阻擋行駛,影響交通!只差沒給她冠上「刁民」二字了。

如果被車撞死的不是單車騎士,而是更弱勢的行人呢?

公車不讓行人

引用自此相簿: Wall Photos 作者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


從網路上的討論看來,我們這邊好像會開始追究「行人有沒有違規闖紅燈」而不是駕駛有沒有依法減速耶!(大驚)畢竟,經過行人穿越線時「違法搶快」是普遍到每天可見的現象。我反而比較在意「單車會不會撞死行人」,畢竟台北縣市已經公開宣稱市區單車道要「順應民意」,全面劃設在人行道上了。

好消息:由於單車車速大多低於30km/hr,所以要是單車撞行人的話,平均一百人中,只有五個人可能死亡。
行人車禍致命機率圖by澳洲運輸安全局
圖片引用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 現已更名:【人本交通安全改革

行人在車禍中的致命率,根據澳洲運輸安全局研究,若車輛撞擊速度三十公里以下,行人絕大部分僅會受傷,有5%機率可能死亡;然而撞擊速度五十公里以上,行人難以僥倖活命;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查一查荷蘭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或是翻閱行人出版社即將出版的新書《鐵馬革命》(暫譯),看看人家為什麼那麼努力推動單車通勤。這也是美國單車革命過程中,鼓吹單車通勤的夥伴能得到交通當局與公衛組織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提昇單車通勤比例,不只是圖利單車騎士而已,對交通安全與居住環境都有幫助。讓該快的快,當慢的慢下來,公共空間不要處處搶快......用我們這邊的話可以這樣說:這是救人命和積陰德的事情!值得大家一起努力。

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公車夾殺騎士不是只在台灣有,英國也會發生;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不管使用的是哪一種交通工具,只要上路就有風險!道路環境是公共空間,大家共用的,如果沒有好的交通素養和用路行為,就會害了自己,也傷害別人。

尊重禮讓,莫逞一時之快,愛惜自己的生命,也保護他人的安全。與所有用路人共勉。

母親節這天,希望所有用路人都能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p.s.順藉此文感恩伯軒媽媽十多年來為推動交通安全而做的種種努力


【延伸閱讀】邱文達教授八年前的投書
交通違規取締 應加強軟硬體(92年)中國時報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50594021


註1:引述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伯軒媽媽貼文,相關數據說明如下:

A1=交通意外死亡案件
A2=交通意外造成人員受傷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89年起分類如下: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部份A2案件中,涉案人員在事故發生超過24小時後才由醫師宣告不治死亡,亦列入A2案件)。

本文此處提供的數據「事故傷害死亡人數」,指的是A1傷亡人數,不包括A2案件受傷人數。91年度A1案件共2725件(2861人死亡/1284人受傷),A2案件共83534件(計有10萬8310人受傷)。從91年到98年,A1案件從2725件降到2016件,傷亡人數則由4145人減少到2985人。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註2:根據警政署公告資料,自91年~98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依車種別統計之機踏車死亡事故案件數(含輕重型機車與腳踏車),分別為:907,871,807,944,1213,1019,949,882件。新聞報導出來的有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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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A1A2-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

5月4日。

今天傍晚,我問一個慣習開車的用路人:騎機車比較危險,還是騎鐵馬比較危險?

「當然是騎鐵馬危險!」不到三秒,他很果斷的回答。

為什麼?

「腳踏車速度慢,沒有衝力,遇到事故的時候只能被欺負,根本就閃不過。」

喔,這樣啊,那, 飛機跟汽車比,哪個比較危險?

「飛機比較危險!」又是不到三秒,十分果斷的回答。

為什麼?

「飛機速度快,衝力強,而且裡面儀器很精密,稍微有點差錯就完了,遇到事故的時候什麼辦法也沒有,只能等墜機,等死。」




他這兩個答案真的很妙。




到底什麼交通工具危險?什麼交通工具相對較安全?在用數據分析之前,我要先聲明,自己不是什麼專家學者,更不是名嘴或名筆,只不過是個會上網的平凡小老百姓--但即使我想這麼做,卻忍不住猶豫再三............

會不會得罪1500萬機車騎士?適不適合放在微笑單車blog?讀者會不會有負面觀感?

想東想西............



看到兩高職學生騎機車誤闖國道一死一傷的相關新聞,還有路邊停車開車門,害騎士撞成植物人,判賠上千萬的新聞,再翻開去年此時,我的記事本上,歪歪扭扭,用左手一筆一筆寫的簡短字句,摸摸三不五時會感覺怪怪的尾椎,我決心冒著被罵死的生命危險(得罪業者與騎士),揭開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


根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第二期刊物(2010年4月)陳高村撰文《兒童自行車騎乘安全與對策》所列警政署提供資料,自2005~2008年,臺灣平均每年有16萬件交通意外死傷事故,2708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A1案件),受傷人數則超過21萬人(A2案件),涉案人數超過35萬人......也就是說,每年有三十幾萬個家庭,因為交通事故死傷而受影響。


再來看看不同交通工具肇事風險分析數據(*1):


死亡風險最高者為營業大客車,其次為營業大貨車,自行車是倒數第二,每萬輛肇事死亡率:重機與輕型機車合起來(2.22)是自行車(0.23)的9.65倍。

以涉入死傷風險觀之,營業大客車(201.22)居榜首,次為重機(145.58),自行車敬陪末座(11.09),輕重型機車(81.24+145.58=226.82)合計為自行車的20.45倍。

除了用每萬輛肇事風險去看,還可依時間或行駛里程去分析,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向警政署索取相關資料。


當汽機車廣告個個比創意、比酷比炫比快感時,我們只看到汽車能上山下海,機車會飛的畫面,但我們往往看不到快感的背後............


曾有來自美國的前輩說,我們的人民非常勇敢,他回台灣定居後常為機車騎士捏把冷汗,同時又感到很佩服;另一位前輩則說,單車不會比機車危險多少,敢騎機車,不妨也試試單車上路吧!(小小提醒,別忘了:技術與安全配備都要注意)


回到自身的經驗--

騎單車通勤至今,我只出過兩次車禍,一次在台中:車子不合身,雨中被汽車擦撞跌倒破點小皮,一次在苗栗:好笑的是牽車經過砂石路跌倒!而在我騎機車的生涯中,總共出過四次車禍,兩次在台中(*2),兩次在台北,最後一次的車禍經驗使我決定盡量不再騎機車,因為在事發當時,我是被傾倒的機車重量往下拉、壓著去撞地的,換作單車的話,大可腳一踢棄車翻滾,就不會那樣痛得掉淚。

我乃一介貪生怕死(又怕痛)之輩,選擇單車通勤,不敢說技術好不好,但盡量小心騎;撰文分享心得,也尊重不同用路人的選擇。現在騎單車和開飛機的人比例都不多,也許因為這樣,人們才會認為這兩種交通工具比較危險。不論使用哪一種交通工具,願大家平安上路,安全回家!






註1:自行車無登記牌照監理,作者以保守估計每戶家庭一輛來計算,若依實際輛數來算,分母更大,事故風險算起來可能會更低。

註2:台中那次很誇張,起動時機車油門突然暴衝,不受控制,車子自己旋轉起來,幸好人趕快跳開,沒有被「發瘋的車」壓到,但還是有跌倒破皮。這種事好像很難發生在單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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