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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 星期五

停車暫借問

台北捷運科技大樓站的違停單車拖吊政策引發討論,在連續一週左右的媒體報導後,6月24日起執行拖吊(公視新聞),台北市警局強調,宣導期已經超過一個月,科技大樓只是第一站,九月還會擴及公館、台大醫院及市府站。北市停管處近年來積極將單車列入城市交通工具之一,新設免費的單車停放場所,其中不乏讓單車免除日曬雨淋的室內停車場(附照)。

我贊成拖吊違停單車。原因是單車不應學習機車在人行道與騎樓的停車文化,阻礙行人、輪椅族和娃娃車的通行(這些用路人比二輪的機車或單車族還要弱勢許多)。羅文嘉先生投書〈驅逐單車 北市開倒車〉反對開罰,實際上目前交通大隊的作法是「只取締不開罰」。據知,北市停管處員工當中有不少「車友」,拖吊違停單車應是為了解決該地近十年來屢遭投訴的亂象,還給行人一個安全順暢的空間,絕非汽車本位主義者針對鐵馬族開罰。雖然覺得交通大隊對於更嚴重違規停放的汽機車也應該如此勤快的拖吊取締(ex:復興北路320巷口附近),但既不罰錢的話,也不介意從我們單車族開始建立尊重他人的文化與良好的用路規矩。

建議相關單位要注意現在正興建中的捷運沿線車站(例如民權東路中山國小站),是否有設置足夠的單車停放空間?以預防類似科技大樓近十年的亂停現象將來再度發生!

兩則相關論述:

2010-06-12 BikeSmiling: 違停單車礙人行

2010-06-19~22 環保論述蜜蜂窩:使用者付費與違規者受罰

另請參考:2010-06-17捷運科技大樓站前自行車停車改善實錄 (附照)




此外,蘋果報導〈捷運站違停單車 吊走107輛〉引至未來雙層停車架之設置,據知台北捷運站雙層停車架每格成本約八千至一萬元(日本/台灣廠商都有),已設置雙層停車架之捷運站計有:
公館、圓山、劍潭、北投、府中等五個站,總共1096格(台北捷運公司2008年9月資料)

室內汽車停車格位平均每格造價126萬,其空間大小夠停6~8輛單車。在比較分析之後,似乎就不覺雙層單車停放架太貴了。

外國友人也贊許雙層停車架,但David有說過並不是大家用起來都很順,有些力氣小或未掌握要領的朋友停上層會很吃力!!!(我也只停過一次上層,覺得有點吃力)回顧David的意見:

2008-06-21 BikeSmiling:成為單車友善城市 (Taipei Times投書,中英對照)

2008-06-04 Somewhere to park a bike(單車何處停: English /with photoes)

目前我們大概還沒有設置單車停車塔或太陽能停車樹的本錢,因為多數民眾還是太依賴汽機車,用路與生活文化依然爭先恐後的拚命呢!

tokyo bicycle parking tower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E4fvwTBtno&feature=player_embedded

費城自行車中心(摘自準建築人手札)
http://forgemind.net/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12

A New Way to Park Bicycles.. Hang them in a Bike Tre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cSD5MsQuVo&feature=player_embedded#!

應許之地的單車樹 Bike Tree
http://fserow-shelves.blogspot.com/2006/09/bike-tree.html



個人偏好有美觀又實用、兼具防竊與設計感的單車停放架(點選貝哥哥連結看更多好設計):

節省空間
Parking:1car6bike

http://beardude.com/1756



Part II 停車兼打氣 bike parking and pumping / Bike Rack in Washington

bike parking and pumping
http://beardude.com/1795





目前多數公設停車架都只能鎖前輪,輪子一拆就可以把車偷走了~
common bike parking
圖片取自:南崁溪自行車道探勘

個人認為只要普設倒U型(字型)停車架即可,鎖住中間的車架相對於鎖前後輪安全許多,又可避免被風吹倒或其他原因傾倒......等等對車子造成的損壞,而且比起雙層停車架便宜很多。

至於那些被拖吊列管後無人認領的老舊自行車該怎麼辦?招募志工整修一下,讓他們掛牌變成公共自行車,方便更多人加入單車通勤的行列吧!真的修不好也不能騎的,不妨塗成白色,成為ghost bike放在事故地點,對增進交通安全也有幫助啊!



.Fin

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Homer分享14則單車相關法規

在自然狀況下,公平正義不大有機會存在,因為大欺小強凌弱的暴力法則主宰一切,人類發明了教育、倫理和法律,而法律是人類行為的最後防線。

近來單車違規停車處理問題引發討論,在台北捷運科技大樓站與公館站周邊居民苦不堪言,即便沒有另訂自行車管理規則,其實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行車屬於慢車,違停應該還是要罰的。目前台北市停管處和交通大隊表示「只拖吊不罰錢」,但新聞一出,已經有很多人高呼政府搶錢,包括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的學生(未來的為人師表者)......

暫不論開罰與否的爭議,三年前,Homer 曾為我們整理國外(猜想是以美國為主)的單車相關法規,在此提供給大家參考:

1. 騎車上路走單線,不超車

2.裝警鈴(但不能用喇叭或口哨)

3.停車照規定

4.不能放雙手

5.一定要有煞車

6.時速規定為15哩(23公里)

7.天亮前半小時或天黑後半小時必須要開燈

8.前燈白色,能照亮前方500尺,後燈是黃的

9.腳踏處裝反光

10.超過3000元以上的腳踏車發生車禍有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傷必須報警

11.一定要戴安全帽

12.自行車專用道只能騎自行車

13.地方縣市騎單車與汽車共乘的人數越多,可獲得中央的補助越多。

14.自行車左轉時可騎到汽機車道 (台灣的兩段式待轉比較安全)



by 千里步道資深志工-,留美三十餘年後,回台灣桃園定居,
畢生的夢想是:『Make Taiwan a bicycle friendly country』。


(有興趣的朋友可參閱新竹市行人優先協會的意見交流網頁中2007.6.22千里步道立法小組「會議紀錄」,該會議與台北BikeSmiling活動起源大有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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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願黃惠卿女士安息

5月12日。

這一天是護士節,南丁格爾的生日,是川震紀念日,也是台中市很不安寧的一個日子。騎士不但被撞死,還被肇事者的友人來回開車輾壓屍塊......


ghostBike
A ghost bike in London, 2005


原先希望能寫一篇投書給媒體,但發現自己寫不出來。那就為死者祝禱吧!我們沒有類似單車魂(ghost bike)或是「沈默的騎行」活動,在危險路段或車禍現場提醒用路人注意交通安全,但至少可以集氣為死者禱告,讓網路上憤慨的情緒能發揮一點用處--轉化為一股持續監督此事的力量,因為我們不希望亡者白白死去,也不希望再有這種事情發生


即日起到5月18日(頭七),邀請大家一起來,為黃惠卿女士默禱,願她一路好走,R.I.P.




ghost bike(wiki/English)
http://en.wikipedia.org/wiki/Ghost_bike

2008-10-13
白色幽靈單車:這裡有人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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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UK公車夾殺單車騎士

寫於5月9日母親節

這是發生在4月中的事,地點在前陣子才因冰島火山灰而大受影響的英國

強制戴安全帽?

自行車騎士被公車撞到公車亭上,傷重不治死亡。(~奇妙的英國人part6:一個自行車騎士之死)由於自行車死亡車禍一再重演,作者老是在路邊電線桿上看到鮮花,因此,是否應強制自行車騎士戴安全帽的議題,再度被提出來討論。

同樣是二輪的交通工具,時速通常超過30km/hr的機車,在台灣依法要強制戴安全帽,而且在許多路段還要兩段式左轉。「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實施,使台灣地區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由民國八十六年的每年七千人,降至民國九十一年的四千餘人,意即在五年間,台灣每年減少失去二千五百個寶貴生命,推動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邱文達教授,對台灣交通的改善居功厥偉。」(*1)

據說台灣對機車的管理,吸引許多東南亞國家前來取經學習,在youtube看到越南路上的機車,我想,越南人可能覺得台灣的交通很安全。

那麼,時速通常低於30km/hr的單車,是否應比照辦理,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呢?

在澳洲騎單車是要戴安全帽的,美國則是各州不盡相同,日本不必戴,至於留言回應提到的荷蘭,他們又是怎麼做的呢?

荷蘭-單車友善國

在荷蘭,汽車大都很「怕」單車和行人,嚴刑竣罰的新加坡也是如此。汽車駕駛往往老遠看到單車或行人就開始放慢速度,深怕一個不小心會撞傷這些弱勢用路人。「怕」的原因除了法律會重罰以外,荷蘭文化中也普遍認為:汽車是道路上具有強勢的族群,本當禮讓,萬一出事的話,「一定是汽車駕駛的錯」,即使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法律判例,但這觀念依然深植人心。

荷蘭人認為:吸毒無罪,販毒有罪(傷害自己無罪,傷害他人有罪);人們選擇騎單車上路,已經是肉包鐵,需承擔比汽車駕駛更高的風險,戴不戴安全帽是單車騎士的個人選擇,法律無權干涉。事實上,越多人騎單車上路,會使道路交通環境越安全,也使空氣越清新、環境越適於居住--單車通勤是「利他行為」;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則會增加不便,減低人們單車通勤意願。單車通勤既然是可以讓大家生活更好的事,為什麼要立法去限制?

我們這邊也有另一派說法認為:單車騎士傷亡和機車騎士傷亡一樣會得到健保給付(唯一差別在於有無投保強制責任險),保住單車騎士的命不只是為了騎士本身,也是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所以單車騎士也應該要戴安全帽,算是一種社會責任。

單車騎士是否應強制戴安全帽,世界各國作法不一,看來這就像死刑存廢一樣,還需要更多討論。

我自己的做法是:有時戴,有時不戴。騎到河濱或工作地點,我通常不戴,從家裡到河濱單車道或工作地點的路徑,因為是熟知的寧靜小路居多,車流量不多,環境又很熟,所以習慣不戴安全帽;如果是騎山路(陡下坡必戴),或長程騎車,或是騎往不那麼熟的地方,或是在活動中帶隊,隊伍中有新手或兒童,那麼我通常就會全程戴上安全帽。

如果發生在台灣

單車騎士被公車撞死的交通事故,如果發生在台灣,事故現場可能在兩三小時之內清理得乾乾淨淨,連同筆錄一併完成。現場不會留下什麼痕跡,事後不會有鮮花,媒體也鮮少報導(*2),除了事故當事人、醫警人員與現場目擊民眾以外,這些在交通事故中喪生,再也不能回家過母親節的人,以及他們死亡的原因,將不復存於民眾的記憶。

如果不是被忽略,而是有被報導出來呢?去年六月,台中一名婦女騎單車,被公車夾擠,氣得攔車痛罵司機。媒體報導時竟紛紛指責「單車大嬸」患了「單車大頭症」,阻擋行駛,影響交通!只差沒給她冠上「刁民」二字了。

如果被車撞死的不是單車騎士,而是更弱勢的行人呢?

公車不讓行人

引用自此相簿: Wall Photos 作者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


從網路上的討論看來,我們這邊好像會開始追究「行人有沒有違規闖紅燈」而不是駕駛有沒有依法減速耶!(大驚)畢竟,經過行人穿越線時「違法搶快」是普遍到每天可見的現象。我反而比較在意「單車會不會撞死行人」,畢竟台北縣市已經公開宣稱市區單車道要「順應民意」,全面劃設在人行道上了。

好消息:由於單車車速大多低於30km/hr,所以要是單車撞行人的話,平均一百人中,只有五個人可能死亡。
行人車禍致命機率圖by澳洲運輸安全局
圖片引用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 現已更名:【人本交通安全改革

行人在車禍中的致命率,根據澳洲運輸安全局研究,若車輛撞擊速度三十公里以下,行人絕大部分僅會受傷,有5%機率可能死亡;然而撞擊速度五十公里以上,行人難以僥倖活命;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查一查荷蘭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或是翻閱行人出版社即將出版的新書《鐵馬革命》(暫譯),看看人家為什麼那麼努力推動單車通勤。這也是美國單車革命過程中,鼓吹單車通勤的夥伴能得到交通當局與公衛組織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提昇單車通勤比例,不只是圖利單車騎士而已,對交通安全與居住環境都有幫助。讓該快的快,當慢的慢下來,公共空間不要處處搶快......用我們這邊的話可以這樣說:這是救人命和積陰德的事情!值得大家一起努力。

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公車夾殺騎士不是只在台灣有,英國也會發生;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不管使用的是哪一種交通工具,只要上路就有風險!道路環境是公共空間,大家共用的,如果沒有好的交通素養和用路行為,就會害了自己,也傷害別人。

尊重禮讓,莫逞一時之快,愛惜自己的生命,也保護他人的安全。與所有用路人共勉。

母親節這天,希望所有用路人都能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p.s.順藉此文感恩伯軒媽媽十多年來為推動交通安全而做的種種努力


【延伸閱讀】邱文達教授八年前的投書
交通違規取締 應加強軟硬體(92年)中國時報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50594021


註1:引述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伯軒媽媽貼文,相關數據說明如下:

A1=交通意外死亡案件
A2=交通意外造成人員受傷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89年起分類如下: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部份A2案件中,涉案人員在事故發生超過24小時後才由醫師宣告不治死亡,亦列入A2案件)。

本文此處提供的數據「事故傷害死亡人數」,指的是A1傷亡人數,不包括A2案件受傷人數。91年度A1案件共2725件(2861人死亡/1284人受傷),A2案件共83534件(計有10萬8310人受傷)。從91年到98年,A1案件從2725件降到2016件,傷亡人數則由4145人減少到2985人。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註2:根據警政署公告資料,自91年~98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依車種別統計之機踏車死亡事故案件數(含輕重型機車與腳踏車),分別為:907,871,807,944,1213,1019,949,882件。新聞報導出來的有幾件?




.F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