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A1A2-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

5月4日。

今天傍晚,我問一個慣習開車的用路人:騎機車比較危險,還是騎鐵馬比較危險?

「當然是騎鐵馬危險!」不到三秒,他很果斷的回答。

為什麼?

「腳踏車速度慢,沒有衝力,遇到事故的時候只能被欺負,根本就閃不過。」

喔,這樣啊,那, 飛機跟汽車比,哪個比較危險?

「飛機比較危險!」又是不到三秒,十分果斷的回答。

為什麼?

「飛機速度快,衝力強,而且裡面儀器很精密,稍微有點差錯就完了,遇到事故的時候什麼辦法也沒有,只能等墜機,等死。」




他這兩個答案真的很妙。




到底什麼交通工具危險?什麼交通工具相對較安全?在用數據分析之前,我要先聲明,自己不是什麼專家學者,更不是名嘴或名筆,只不過是個會上網的平凡小老百姓--但即使我想這麼做,卻忍不住猶豫再三............

會不會得罪1500萬機車騎士?適不適合放在微笑單車blog?讀者會不會有負面觀感?

想東想西............



看到兩高職學生騎機車誤闖國道一死一傷的相關新聞,還有路邊停車開車門,害騎士撞成植物人,判賠上千萬的新聞,再翻開去年此時,我的記事本上,歪歪扭扭,用左手一筆一筆寫的簡短字句,摸摸三不五時會感覺怪怪的尾椎,我決心冒著被罵死的生命危險(得罪業者與騎士),揭開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


根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第二期刊物(2010年4月)陳高村撰文《兒童自行車騎乘安全與對策》所列警政署提供資料,自2005~2008年,臺灣平均每年有16萬件交通意外死傷事故,2708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A1案件),受傷人數則超過21萬人(A2案件),涉案人數超過35萬人......也就是說,每年有三十幾萬個家庭,因為交通事故死傷而受影響。


再來看看不同交通工具肇事風險分析數據(*1):


死亡風險最高者為營業大客車,其次為營業大貨車,自行車是倒數第二,每萬輛肇事死亡率:重機與輕型機車合起來(2.22)是自行車(0.23)的9.65倍。

以涉入死傷風險觀之,營業大客車(201.22)居榜首,次為重機(145.58),自行車敬陪末座(11.09),輕重型機車(81.24+145.58=226.82)合計為自行車的20.45倍。

除了用每萬輛肇事風險去看,還可依時間或行駛里程去分析,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向警政署索取相關資料。


當汽機車廣告個個比創意、比酷比炫比快感時,我們只看到汽車能上山下海,機車會飛的畫面,但我們往往看不到快感的背後............


曾有來自美國的前輩說,我們的人民非常勇敢,他回台灣定居後常為機車騎士捏把冷汗,同時又感到很佩服;另一位前輩則說,單車不會比機車危險多少,敢騎機車,不妨也試試單車上路吧!(小小提醒,別忘了:技術與安全配備都要注意)


回到自身的經驗--

騎單車通勤至今,我只出過兩次車禍,一次在台中:車子不合身,雨中被汽車擦撞跌倒破點小皮,一次在苗栗:好笑的是牽車經過砂石路跌倒!而在我騎機車的生涯中,總共出過四次車禍,兩次在台中(*2),兩次在台北,最後一次的車禍經驗使我決定盡量不再騎機車,因為在事發當時,我是被傾倒的機車重量往下拉、壓著去撞地的,換作單車的話,大可腳一踢棄車翻滾,就不會那樣痛得掉淚。

我乃一介貪生怕死(又怕痛)之輩,選擇單車通勤,不敢說技術好不好,但盡量小心騎;撰文分享心得,也尊重不同用路人的選擇。現在騎單車和開飛機的人比例都不多,也許因為這樣,人們才會認為這兩種交通工具比較危險。不論使用哪一種交通工具,願大家平安上路,安全回家!






註1:自行車無登記牌照監理,作者以保守估計每戶家庭一輛來計算,若依實際輛數來算,分母更大,事故風險算起來可能會更低。

註2:台中那次很誇張,起動時機車油門突然暴衝,不受控制,車子自己旋轉起來,幸好人趕快跳開,沒有被「發瘋的車」壓到,但還是有跌倒破皮。這種事好像很難發生在單車上。


.Fin

24 則留言:

  1. 小黃和砂石車是屬於哪一種?營業小客車和特種車嗎?特種車涉案快2000,死亡才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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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統計方法很多種,不過上表的準確度明顯有很大瑕疵。陸地交通工具最普遍的是計算每人旅行每公里的傷亡率。營業大客車每年平均里程比自小客高5倍以上。(粗略估計,因為落差很大,公車約4~5萬公里,國道客運約20萬,遊覽車約10萬。),所以每公里肇事率就要下修五倍。另外大客車平均每車載人數約小客車的10倍,所以又要下修10倍。營業大貨車年里程約15萬里,是小自客約8倍。但是載客率僅1,所以修正死亡率大約要除以4。我的意見是大貨車死亡率與小自客相當。但是大客車相對低得多,也安全得多。重型機車死亡率已經比小自客高,但實際要更高得多。主要是機車平均載客數及里程數較汽車相對低不少。自行車沒辦法比,因為自行車沒有監理掛牌,統計數字可信度很低,況且根據經驗,大部分的自行車是閒置的,平均年里程更是低。結論是自行車危險性相對高得多。但不要誤會,我也是自行車愛好者。我的意見是,自行車危險,是因為道路系統歧視人力交通工具。必須要改善道路系統來改變這個問題。而不是用這樣的統計數字來告訴大家自行車通勤是安全的。這種作法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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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還有另一種統計方法可以參考,每從事某種活動百萬小時的致死率:
    Not pedaling can kill you

    騎單車還是相對安全,以這兩種極端的統計法看起來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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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應JNYYLee的意見:我自認不是專家(文中也特別聲明),所以只敢引用交通專家的分析和政府官網的數據~表格數據是警政署網站取得的,萬輛車肇事死傷率表格則是引用自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第二期刊物(2010年4月)中央警大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撰文《兒童自行車騎乘安全與對策》文章,他在文中也針對自行車騎乘安全提出多項建議(例如3E:Education/Engineering/Enforcement);您建議用旅行里程來分析,在《鐵馬革命》(暫譯)書中有美國的專家指出這種方法的盲點,概因:以里程計算的話,單位時間內自行車里程相對較短......不過還是感謝您提出另一種以汽機車使用者經驗出發的分析方法,不同用路人互相理解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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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更正:在道路文化中,不同用路人互相理解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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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文中「除了用每萬輛肇事風險去看,還可依時間或行駛里程去分析,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向警政署索取相關資料。」時間和里程的不同分析方式都有人提到了,感謝留言回應者讓大家能用更全方位的角度來看這篇文章所探討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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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也指是提供一種意見。統計要有標準答案,本來就很難。只是要求取最大共識而已。如果要加入騎車對減少慢性病的危害,那就更困難了。(不過這也是我騎車的原因之一啦。我其實算是蠻重度的自行車騎士。年里程跟我的汽車里程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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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汽車與單車年里程相當,如果汽車平均時速用80km/hr計算,單車用16計算的話,一年365天「概算」出來,JNYYLEE每年只開車61天,騎單車304天,每開一天汽車就騎五天單車耶!哇塞~剛好跟休閒族平日汽機車、假日騎單車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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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引用一下某B牌的汽車廣告訴求...一部車少說也有幾千項的主動避免意外及被動式安全防護設計...

    如果將道路速限內的交通事故中,各種運具駕駛人有無安然無事的案例也納入統計,是否又會有不同的結果出現 ?

    兩種看法不盡相同,用路人通常會接受比較自私的角度>>事故時自己有多少的傷亡風險 ?
    學術比較會朝客觀的立場靠近>>事故中涉入人各會有多少傷亡的風險...

    我想..因違規而肇事,跟用路人的觀念、習性比較有關,這是的安全教育問題...自行車或行人違反一般的用路法則,一樣很容易會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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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另外,再補充一下 :
    以英國的交通安全分析來觀察
    被汽車以時速40英里撞擊..90%的行人會死亡
    以時速30英里撞擊..50% 的行人會死亡
    以20英里時速撞擊..10% 的行人會死亡
    那同樣是手無寸鐵的自行車呢?

    撞擊速度以及不同用路人可承受的衝擊力道,才是造成身體傷亡的主因,如果自行車騎士上路時忽視了該注意的可能風險,也是相當危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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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騎定速車吧!定速車上路必得小心謹慎、全神貫注。所以會變成更負責、自保的單車騎士,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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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先要向Leon說sorry,留言沒有立即貼出的原因是blog有設審核制,之前這個blog曾遭色情廣告攻擊,我們花好多時間才全部清光,後來就設了留言門檻,不過也可以破解:留名字,留網址即可~

    車禍傷亡與動能有關(二分之一 mv平方),今天剛好有報台中騎腳踏車婦人遭汽車駕駛撞死又招來友人碾壓屍體的新聞,汽機車重量都大於單車與行人,速度又快,動能相差數倍,行人與單車騎士在車禍中都是弱勢中的弱勢,待我消化完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改天再專文討論~

    分享伯軒媽媽引述英國駕訓教練的一句話:「...汽車是殺人的工具,駕駛人必須竭盡可能的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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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下午剛好瀏覽到這個主題,也沒有登入就先回覆了..哈..歹勢了!

    的確在台灣的道路上必須十分的專注路況,尤其經常得在外頭奔波...這種心理壓力實在不輕 !

    最近有跟台南極限在交流,有幾位定速車玩的相當不錯,有機會再來嘗試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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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news/national/quebec/three-quebec-cyclists-die-in-accident-involving-pickup/article156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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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這真的是件重大交通事故。郊區高速道路上(該道路速限90公里),車速過快是導致三死三傷的主因。他們都是俱樂部的成員,都騎跑車,看起來是在進行團隊休閒騎乘。
    這個事件只能說明汽車速度是危害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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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再多說一點:郊區道路是最危險的,不光是對單車族,應該還要比對該路段的各種交通事故。這個事件之所以顯著,除了死傷慘重,還因為單車這個足以撼動汽車產業的交通再革命,講得越多、越多人上路,就越有影響力。
    套用尚未出版的「鐵馬革命」中的一個片段:「維多利亞交通政策研究所的塔德.立特曼發現,郊區人口越多的州,開車的人均死亡率也越高。他說:『你知道這些人全部都是因為要找個安全的地方養育孩子才搬到郊區的嗎?他們錯了嗎?』(註二:即使是汽車產業也認為開車越多死亡率越高。紐約時代雜誌)...」,P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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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ak引的句子在第七章克服安全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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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減少機動車輛使用率並導入完善的大眾運輸與單車交通政策,正是歐美先進國家積極推動的方向!

    反觀國內這幾年一直錯誤的以為在市郊、河川地蓋自行車道竟然可以跟節能減碳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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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更正:引述「鐵馬革命」的那段話,在正式出版品上的頁數是P315,後面括弧的註則移到章末。我已經先買一本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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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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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講到機率問題,這邊剛好有個最新的例子:
    紐約「街道部落格StreetsBlog」的「該週傷亡The Weekly Carnage」說:上週紐約共有7死於交通意外。其中行人被撞死3人,其他4人都是酒駕或互撞意外死亡的汽車乘客或駕駛,沒有一件單車騎士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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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類似的汽車衝入集團..昨天也發生在台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5/today-s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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