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願黃惠卿女士安息

5月12日。

這一天是護士節,南丁格爾的生日,是川震紀念日,也是台中市很不安寧的一個日子。騎士不但被撞死,還被肇事者的友人來回開車輾壓屍塊......


ghostBike
A ghost bike in London, 2005


原先希望能寫一篇投書給媒體,但發現自己寫不出來。那就為死者祝禱吧!我們沒有類似單車魂(ghost bike)或是「沈默的騎行」活動,在危險路段或車禍現場提醒用路人注意交通安全,但至少可以集氣為死者禱告,讓網路上憤慨的情緒能發揮一點用處--轉化為一股持續監督此事的力量,因為我們不希望亡者白白死去,也不希望再有這種事情發生


即日起到5月18日(頭七),邀請大家一起來,為黃惠卿女士默禱,願她一路好走,R.I.P.




ghost bike(wiki/English)
http://en.wikipedia.org/wiki/Ghost_bike

2008-10-13
白色幽靈單車:這裡有人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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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烏龜,汽車與單車

2010-05-10晚上11:00

最近兩個月我常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汽車廣告,因好奇而到網路上去找:在任何搜尋引擎或 youtube 輸入關鍵字:「mazda 烏龜」,會看到這段80秒的廣告



在廣告中單車是欺負小烏龜的討厭鬼,汽車內的父子反而是拯救烏龜的好心人。汽車廣告從之前的上山下海涉溪外加飛越懸崖之後,現在化身為超克單車的烏龜救星。

從2009年10月至今,七個月的時間,這段廣告少說也播映過成千上百次了。

對照這篇七年前的社論

2003-11-02【中時社論】誰阻止單車政策?

我有幾個好奇的問題想問:

1.烏龜,單車,汽車與行人的一般行進速度:
汽車>單車>行人>烏龜
烏龜被前三種用路人注意到並且停下來陪牠的機率是:
行人>單車>汽車
結論:廣告中的父子是單純在走路的行人、與汽車根本無關的機率最大。廣告末節設計成違反常理的用意,除了要凸顯廣告物以外,是否還為了刻意打壓單車形象?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一公里的上學路,

如果牽孩子的手走路上學,需要十五分鐘,一路上有許多親子交流的機會;
如果騎單車載孩子去上學,需要四~五分鐘,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如果騎機車載孩子去上學,大概需要兩三分鐘;
如果開汽車載孩子去上學,再快也是一兩分鐘

為人父母要選擇哪一種陪伴?小孩喜歡的是哪一種陪伴?


2.整段廣告日語發音,連配樂都是日文歌曲,這段廣告也同步在日本本國播出嗎?還是跟機車一樣,在日本很少,在台灣很多(業者在我們的國會要求降低進口稅)?

3.廣告製作的成本多少錢?播映的成本多少錢?合計製播成本是一輛國產3000元腳踏車的幾倍?

4.雨夜的隔天,汽車父子放生烏龜的池塘,生態環境是否適合該種烏龜生存?

5.那首日文歌還滿好聽的,誰唱的?


寫《A1A2-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時,我開玩笑說是冒著生命危險寫的,其實,現在寫這篇文章才是真正冒著生命危險寫的,一點也沒在開玩笑。記得有人曾因親人慘死砂石車輪下而為交通安全努力,被媒體報導以後天天遭受暴力威脅,不知道我寫這篇涉及龐大利益的文章,會怎樣?我很清楚:不寫,今夜必然失眠,寫了,不知何時會惹禍上身?在這個當下,我選擇做個「短視近利」的人,活在這個當下,做我認為對的事情。

如果看文章的你,也有著和我一樣的好奇,請轉載,請回應。






.Fin

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UK公車夾殺單車騎士

寫於5月9日母親節

這是發生在4月中的事,地點在前陣子才因冰島火山灰而大受影響的英國

強制戴安全帽?

自行車騎士被公車撞到公車亭上,傷重不治死亡。(~奇妙的英國人part6:一個自行車騎士之死)由於自行車死亡車禍一再重演,作者老是在路邊電線桿上看到鮮花,因此,是否應強制自行車騎士戴安全帽的議題,再度被提出來討論。

同樣是二輪的交通工具,時速通常超過30km/hr的機車,在台灣依法要強制戴安全帽,而且在許多路段還要兩段式左轉。「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實施,使台灣地區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由民國八十六年的每年七千人,降至民國九十一年的四千餘人,意即在五年間,台灣每年減少失去二千五百個寶貴生命,推動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邱文達教授,對台灣交通的改善居功厥偉。」(*1)

據說台灣對機車的管理,吸引許多東南亞國家前來取經學習,在youtube看到越南路上的機車,我想,越南人可能覺得台灣的交通很安全。

那麼,時速通常低於30km/hr的單車,是否應比照辦理,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呢?

在澳洲騎單車是要戴安全帽的,美國則是各州不盡相同,日本不必戴,至於留言回應提到的荷蘭,他們又是怎麼做的呢?

荷蘭-單車友善國

在荷蘭,汽車大都很「怕」單車和行人,嚴刑竣罰的新加坡也是如此。汽車駕駛往往老遠看到單車或行人就開始放慢速度,深怕一個不小心會撞傷這些弱勢用路人。「怕」的原因除了法律會重罰以外,荷蘭文化中也普遍認為:汽車是道路上具有強勢的族群,本當禮讓,萬一出事的話,「一定是汽車駕駛的錯」,即使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法律判例,但這觀念依然深植人心。

荷蘭人認為:吸毒無罪,販毒有罪(傷害自己無罪,傷害他人有罪);人們選擇騎單車上路,已經是肉包鐵,需承擔比汽車駕駛更高的風險,戴不戴安全帽是單車騎士的個人選擇,法律無權干涉。事實上,越多人騎單車上路,會使道路交通環境越安全,也使空氣越清新、環境越適於居住--單車通勤是「利他行為」;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則會增加不便,減低人們單車通勤意願。單車通勤既然是可以讓大家生活更好的事,為什麼要立法去限制?

我們這邊也有另一派說法認為:單車騎士傷亡和機車騎士傷亡一樣會得到健保給付(唯一差別在於有無投保強制責任險),保住單車騎士的命不只是為了騎士本身,也是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所以單車騎士也應該要戴安全帽,算是一種社會責任。

單車騎士是否應強制戴安全帽,世界各國作法不一,看來這就像死刑存廢一樣,還需要更多討論。

我自己的做法是:有時戴,有時不戴。騎到河濱或工作地點,我通常不戴,從家裡到河濱單車道或工作地點的路徑,因為是熟知的寧靜小路居多,車流量不多,環境又很熟,所以習慣不戴安全帽;如果是騎山路(陡下坡必戴),或長程騎車,或是騎往不那麼熟的地方,或是在活動中帶隊,隊伍中有新手或兒童,那麼我通常就會全程戴上安全帽。

如果發生在台灣

單車騎士被公車撞死的交通事故,如果發生在台灣,事故現場可能在兩三小時之內清理得乾乾淨淨,連同筆錄一併完成。現場不會留下什麼痕跡,事後不會有鮮花,媒體也鮮少報導(*2),除了事故當事人、醫警人員與現場目擊民眾以外,這些在交通事故中喪生,再也不能回家過母親節的人,以及他們死亡的原因,將不復存於民眾的記憶。

如果不是被忽略,而是有被報導出來呢?去年六月,台中一名婦女騎單車,被公車夾擠,氣得攔車痛罵司機。媒體報導時竟紛紛指責「單車大嬸」患了「單車大頭症」,阻擋行駛,影響交通!只差沒給她冠上「刁民」二字了。

如果被車撞死的不是單車騎士,而是更弱勢的行人呢?

公車不讓行人

引用自此相簿: Wall Photos 作者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


從網路上的討論看來,我們這邊好像會開始追究「行人有沒有違規闖紅燈」而不是駕駛有沒有依法減速耶!(大驚)畢竟,經過行人穿越線時「違法搶快」是普遍到每天可見的現象。我反而比較在意「單車會不會撞死行人」,畢竟台北縣市已經公開宣稱市區單車道要「順應民意」,全面劃設在人行道上了。

好消息:由於單車車速大多低於30km/hr,所以要是單車撞行人的話,平均一百人中,只有五個人可能死亡。
行人車禍致命機率圖by澳洲運輸安全局
圖片引用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 現已更名:【人本交通安全改革

行人在車禍中的致命率,根據澳洲運輸安全局研究,若車輛撞擊速度三十公里以下,行人絕大部分僅會受傷,有5%機率可能死亡;然而撞擊速度五十公里以上,行人難以僥倖活命;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查一查荷蘭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或是翻閱行人出版社即將出版的新書《鐵馬革命》(暫譯),看看人家為什麼那麼努力推動單車通勤。這也是美國單車革命過程中,鼓吹單車通勤的夥伴能得到交通當局與公衛組織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提昇單車通勤比例,不只是圖利單車騎士而已,對交通安全與居住環境都有幫助。讓該快的快,當慢的慢下來,公共空間不要處處搶快......用我們這邊的話可以這樣說:這是救人命和積陰德的事情!值得大家一起努力。

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公車夾殺騎士不是只在台灣有,英國也會發生;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不管使用的是哪一種交通工具,只要上路就有風險!道路環境是公共空間,大家共用的,如果沒有好的交通素養和用路行為,就會害了自己,也傷害別人。

尊重禮讓,莫逞一時之快,愛惜自己的生命,也保護他人的安全。與所有用路人共勉。

母親節這天,希望所有用路人都能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p.s.順藉此文感恩伯軒媽媽十多年來為推動交通安全而做的種種努力


【延伸閱讀】邱文達教授八年前的投書
交通違規取締 應加強軟硬體(92年)中國時報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50594021


註1:引述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伯軒媽媽貼文,相關數據說明如下:

A1=交通意外死亡案件
A2=交通意外造成人員受傷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89年起分類如下: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部份A2案件中,涉案人員在事故發生超過24小時後才由醫師宣告不治死亡,亦列入A2案件)。

本文此處提供的數據「事故傷害死亡人數」,指的是A1傷亡人數,不包括A2案件受傷人數。91年度A1案件共2725件(2861人死亡/1284人受傷),A2案件共83534件(計有10萬8310人受傷)。從91年到98年,A1案件從2725件降到2016件,傷亡人數則由4145人減少到2985人。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註2:根據警政署公告資料,自91年~98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依車種別統計之機踏車死亡事故案件數(含輕重型機車與腳踏車),分別為:907,871,807,944,1213,1019,949,882件。新聞報導出來的有幾件?




.Fin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A1A2-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

5月4日。

今天傍晚,我問一個慣習開車的用路人:騎機車比較危險,還是騎鐵馬比較危險?

「當然是騎鐵馬危險!」不到三秒,他很果斷的回答。

為什麼?

「腳踏車速度慢,沒有衝力,遇到事故的時候只能被欺負,根本就閃不過。」

喔,這樣啊,那, 飛機跟汽車比,哪個比較危險?

「飛機比較危險!」又是不到三秒,十分果斷的回答。

為什麼?

「飛機速度快,衝力強,而且裡面儀器很精密,稍微有點差錯就完了,遇到事故的時候什麼辦法也沒有,只能等墜機,等死。」




他這兩個答案真的很妙。




到底什麼交通工具危險?什麼交通工具相對較安全?在用數據分析之前,我要先聲明,自己不是什麼專家學者,更不是名嘴或名筆,只不過是個會上網的平凡小老百姓--但即使我想這麼做,卻忍不住猶豫再三............

會不會得罪1500萬機車騎士?適不適合放在微笑單車blog?讀者會不會有負面觀感?

想東想西............



看到兩高職學生騎機車誤闖國道一死一傷的相關新聞,還有路邊停車開車門,害騎士撞成植物人,判賠上千萬的新聞,再翻開去年此時,我的記事本上,歪歪扭扭,用左手一筆一筆寫的簡短字句,摸摸三不五時會感覺怪怪的尾椎,我決心冒著被罵死的生命危險(得罪業者與騎士),揭開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


根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第二期刊物(2010年4月)陳高村撰文《兒童自行車騎乘安全與對策》所列警政署提供資料,自2005~2008年,臺灣平均每年有16萬件交通意外死傷事故,2708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A1案件),受傷人數則超過21萬人(A2案件),涉案人數超過35萬人......也就是說,每年有三十幾萬個家庭,因為交通事故死傷而受影響。


再來看看不同交通工具肇事風險分析數據(*1):


死亡風險最高者為營業大客車,其次為營業大貨車,自行車是倒數第二,每萬輛肇事死亡率:重機與輕型機車合起來(2.22)是自行車(0.23)的9.65倍。

以涉入死傷風險觀之,營業大客車(201.22)居榜首,次為重機(145.58),自行車敬陪末座(11.09),輕重型機車(81.24+145.58=226.82)合計為自行車的20.45倍。

除了用每萬輛肇事風險去看,還可依時間或行駛里程去分析,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向警政署索取相關資料。


當汽機車廣告個個比創意、比酷比炫比快感時,我們只看到汽車能上山下海,機車會飛的畫面,但我們往往看不到快感的背後............


曾有來自美國的前輩說,我們的人民非常勇敢,他回台灣定居後常為機車騎士捏把冷汗,同時又感到很佩服;另一位前輩則說,單車不會比機車危險多少,敢騎機車,不妨也試試單車上路吧!(小小提醒,別忘了:技術與安全配備都要注意)


回到自身的經驗--

騎單車通勤至今,我只出過兩次車禍,一次在台中:車子不合身,雨中被汽車擦撞跌倒破點小皮,一次在苗栗:好笑的是牽車經過砂石路跌倒!而在我騎機車的生涯中,總共出過四次車禍,兩次在台中(*2),兩次在台北,最後一次的車禍經驗使我決定盡量不再騎機車,因為在事發當時,我是被傾倒的機車重量往下拉、壓著去撞地的,換作單車的話,大可腳一踢棄車翻滾,就不會那樣痛得掉淚。

我乃一介貪生怕死(又怕痛)之輩,選擇單車通勤,不敢說技術好不好,但盡量小心騎;撰文分享心得,也尊重不同用路人的選擇。現在騎單車和開飛機的人比例都不多,也許因為這樣,人們才會認為這兩種交通工具比較危險。不論使用哪一種交通工具,願大家平安上路,安全回家!






註1:自行車無登記牌照監理,作者以保守估計每戶家庭一輛來計算,若依實際輛數來算,分母更大,事故風險算起來可能會更低。

註2:台中那次很誇張,起動時機車油門突然暴衝,不受控制,車子自己旋轉起來,幸好人趕快跳開,沒有被「發瘋的車」壓到,但還是有跌倒破皮。這種事好像很難發生在單車上。


.Fin

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二輪生活糗事分享

2010-04-23
by馬特猴


話說我大約是從2006年開始比較大量使用單車通勤的,可能是因為單車環島的經驗帶給我太大的鼓舞了,也可能是中年轉性。嚴格算起來,使用機車通勤的時間大概有十四或十五年,使用單車通勤則大約才四或五年而已(如果小時候斷斷續續都不算的話)。

我算是個單車通勤界的菜鳥,要跟前輩學習的地方還很多。

愛上單車通勤以後,很自然的會在左右轉前打手勢(受好朋友的影響),還有上坡時會站起來抽車,也剛好很幸運的,工作的地方停單車都很方便又安全(*1),所以機車就暫時被打入冷宮了,為了讓它不壞掉,偶爾會拿出來騎騎或發動一下...。

就在我偶爾騎機車的時候,會做出一些習慣動作,比如說巷口轉彎時很自然的打手勢,而忘了機車上有左右轉燈,還有上坡時不知不覺的站起來......發現自己是在騎機車時才又坐回去催油門,真是呆~呆到被同行的朋友嘲笑。

我早已忘了自己是怎麼從機車族變成單車族的了(有沒有過渡障礙?),只是很確定自己沒有Kevin Yang那麼偉大就是了。

很多人都說跟機車比起來,騎單車很不方便,尚若白的紀錄片裡面還有歌:「他們說單車不方便,騎太慢來不及便便~」最為人詬病的就是下雨天和載人載貨功能這兩項。

前者,我在想,是不是跟氣候有關呢?一個地方的氣候會影響該地的民族性和運動習慣?

荷蘭(s-Hertogenbosch, Netherlands), 200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KiA-uQ3X3c

聽尚若白說,台灣有廠商在法國賣單車騎士專用雨衣,而且賣得很好,但是台灣沒有賣,大概沒銷路吧!

另一段側錄:

丹麥(Copenhagen) , 2010-01-28下午四點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mXOqv38euQ&feature=related

畫面中的電子計數器中文翻譯:
氣溫:攝氏零下3度
當日同方向經過單車數:3360輛(紅字)
該年度同方向經過單車數:22萬1401輛(藍字)

到底是氣候造成的呢?民族性?
還是大力Enforcement(棍棒:高油價、停車費、購車稅)加上Engineering(廣設淋浴間)的結果?

至於後者(載運/送貨功能)在前一篇文章的影片就可以看到了,大街小巷資源回收的三輪車也是,現在台北還有兩個活生生的範例:黑貓宅急便的三輪車和「東京快轉」,所以不需多加解釋。(請不要問我:服務據點在大家公認很危險、不可能單車通勤的台北,為什麼不是「台北單車快遞」?)



講自己的糗事還牽拖那麼多...,不扯了,認真工作,以後再說。


*註1:要是工作的地方停單車不方便怎麼辦?根據某個澳洲人的說法是:
換工作吧!對自己好一點。
騎單車上班,這目前在台灣還不容易,但是有人已經很努力在推。
竹科單車推廣社的朋友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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