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這個問題有問題

Q:(簡)自行車騎士應視為「人」或視為「車」?

(詳)自行車政策未來規劃方向,須依循我們對自行車的定位而定,但截至目前為止,政府組織、民間團體或單車社群,對於應將單車騎士視為車(交通工具)或者視為人(人車共道)仍未有定論;若與行人同一系統,則宜仿日本實施人車共道,若與車輛同一系統,則宜仿歐美,將自行車專用道設置在慢車道上。自行車騎士應視為人?車?還是「速人」?

A:這個問題有問題。

Ask Back:請問「蕃茄炒蛋」是「蕃茄」還是「蛋」?



自行車的騎乘時速,慢則5km/hr,快達50km/hr~

慢速時幾乎與行人步行同速,一般4個小朋友(千元)以內平價淑女車、古董孔明車,爸媽載小孩上學,阿公阿媽逛街買菜閒晃串門子,差不多都是這種速度,騎人行道居多,也有鄉鎮居民騎在汽機車流量很少的馬路上,大多不戴安全帽。

快速時幾乎與機車同速,單車玩家不論騎公路車或登山車都可以超過50km/hr,騎車上山下海,環島長途旅行,騎車休閒或出國......騎士通常會戴安全帽,車上配備齊全,全車價位40個小朋友(萬元)以上。

有沒有人騎平價車可以騎到超過50km/hr?有。
有沒有人騎公路車可以慢到小於5km/hr?有。
有沒有人騎八百元淑女車環島成功的?有。
有沒有人騎萬元以上變速車環島失敗的?有。

自行車政策到底應該仿日本劃入「人車共道」系統?
還是依歐美劃入「慢車道」系統?

若是硬要將這個問題談出一個結論,才要規劃政策與實際作為,就等於是有預設立場,準備要犧牲某一族群的權益,同時,也太不了解自行車的特性與使用上的彈性了。

況且,

台灣是日本的領土嗎?不是。
台灣是歐美國家的殖民地嗎?不是。

台灣是享譽國際的「自行車王國」,思考制定自行車政策時,不要仿別的國家,而要建立一套真正適合我們的、完善可行的、因地制宜的、有完整配套措施(ex:淋浴、停車)的政策,以及對自行車友善的環境。

志玲姊姊說:不要再幫我打分數了!
自行車騎士說:不要再分化我們了!

不要再問奇怪的問題,不要再訂奇怪的法律!

油價高漲,請給我們友善安全的騎乘環境。

4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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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它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車"
    但如果硬要規定的話
    我想要它被定位為"車"
    這樣做為交通工具才有依據
    如果兩者都能兼顧的話那就太好了
    可是請想想人行道上的行人

    當然有人就會說日本也是人車共道
    但請想想本國與日本整體的環境與文化差異

    在馬路上,請注意~"馬路"從前是給馬走的
    如果有看過古裝劇的話,從前的人與運具是使用同一條道路的~意外也常發生...

    單車可以有各種速度,相同的機車與汽車也是
    那這些運具也相同可以人車共道嗎??

    請給我們一條安全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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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單車可以有各種速度,相同的機車與汽車也是~那這些運具也相同可以人車共道嗎??"
    你講的是不同車種共道,不是人車共道吧!!!!?有啊!重機跟汽車不就共道了? 重機可以騎一般道路也可以騎高速公路--重機團結,所以現在兩種路都可以合法騎上去,單車不團結,所以騎人行道跟慢車道都違法,誰叫單車騎士是一盤散沙呢? 重點是買得起重機的都馬買得起BMW了,騎單車的人比得過嗎? 先有地位,再來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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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Tiger︰
    BMW也出單車了…(誤)

    呵呵,你怎麼講的和我媽媽一樣?

    多得是社會地位(還是薪水水位)高的人騎單車…都躲起來在河濱和山路而已,真是依山傍水哈哈~

    而且重機只能上快速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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