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在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之後...

2009-03-06pm12:02

在巴黎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Velib引發世界各國仿效風潮後,台北和高雄也像競賽般先後推出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在ak大哥的文章裡有精彩的討論...

而早在1997(與捷安特合作)首推公共自行車的交通界前輩賀陳旦先生,也在昨天(3/5)發表了他專業的看法-詳見中國時報言論新聞:迎接公共自行車時代或是這裡

個人認為:政府在推動「自行車公共租賃系統」之後,下一步應該有3個非常重要的方向:

1.全面改善大眾運輸系統的密度與廣度,研商「單車與大眾運輸系統之接駁」
2.全面改善自行車失竊問題使大家能安心停車
3.建立「人本交通」文化與自行車騎士典範

分述如下:

1.全面改善大眾運輸系統的密度與廣度,研商施行「單車與大眾運輸系統之接駁」配套。
尤其對於需要跨縣市通勤工作的朋友而言,不大可能長期長程騎單車通勤,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又不夠方便,選擇燃油的汽機車作為主要交通工具,實在是有其不得已的原因。若要轉變這個族群的交通方式,「單車與大眾運輸系統之接駁」的發展值得試試,當然這也需要「自行車公共租賃系統」如賀陳旦先生所建議的-要達到「公共」的境界,「方便」和「規模」兩者必須兼顧
(註1)Taiwan Journal有一篇《 Bicycling can make island a better place/自行車使台灣更美好》作者Alan Patterson也認為應該讓單車以較低收費上捷運

2.以目前虧損的巴黎公共自行車系統為借鏡,全面改善自行車失竊問題,使全民安心停車,方可鼓勵更多燃油汽機車駕駛改用單車通勤
(舉例:公共單車要防竊的話,一種就是降低銷贓的價值,像在車架烙或刻上市政府公物的字樣,被偷走也只能當廢鐵賣。另外,警方也可以弄幾台車加裝GPS晶片,作為引誘偷車集團上鉤的特製釣餌喔~)

3.「大車讓小車」「行人最大、單車騎士次之,汽機車是較晚被發明的晚輩,理應禮讓前輩」的「人本交通」觀念是許多先進國家的文化與風俗(也是法律),在我們這裡落後很多,應該要更努力教育、宣導,進一步全面納入監理考照系統至少要有一定比例的考題是關於人本交通)。至於自行車騎乘技巧與安全教育,當然也要同步進行,趁此時機建立自行車騎士典範--昨天的Taipei Times也有一位加拿大旅台自行車騎士有類似的看法A foreign view on cycling 》。



這三件事都遠比「研商如何制定新法規對自行車騎士開罰」來得優先許多,畢竟以汽機車的速度與噸位而言,是比單車更容易撞死人的!我們不能也不該一面鼓勵大家騎單車上路,一面容許「大車欺負小車,小車欺負行人」的惡質文化繼續存在,否則在越來越多單車上路後,若自行車相關交通意外也隨之增多,那麼民眾將怨聲四起,政府亦將難辭其咎啊!

而如果只研商如何對自行車騎士開罰,不檢討過去「大車欺負小車,小車欺負行人」的惡質文化,那就好像「自行車騎士在復興北路地下道發生交通意外,從此政府立法規定自行車不得騎入各個地下道」(註2)是一樣的荒繆哦!



全面改善大眾運輸系統/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的密度與廣度、全面改善自行車失竊問題使大家能安心停車、建立「人本交通」文化與自行車騎士典範,......相信在我們有生之年,聞名世界的「自行車友善王國」,不會再讓荷蘭、哥本哈根專美於前,而是製造自行車的台灣!



(註1)Still, some very fundamental changes must be made.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stop treating Taiwan cyclists as second-class citizens. Cyclists are among the pioneers of a greener world, and they should have their own paths. And if it is impossible to build such paths in urban areas during the short term, cyclists should be allowed to load their bikes on MRT systems for a nominal fee. 儘管如此, 有些非常根本的事必須有所改變. 政府必須停止將台灣的單車騎士視為二等公民. 自行車騎士是環保世界的先驅者, 他們應該有自己騎乘的路徑. 如果在短期內不可能在城市建立自行車道, 自行車騎士應被允許以象徵性收費帶自行車上捷運.

(註2)原先在台北市各地下道沒有特別禁止自行車進入,在復興北路地下道發生自行車騎士交通意外後,許多地下道都加設了禁止自行車進入的圓型標誌,然而,諷刺的是,通常在禁止自行車進入的圓型標誌旁還有一個速限30的標誌,但以基隆路地下道為例,行駛其間的汽機車往往有八成以上開到40、50km/hr,已成為民眾與政府共同默許和習以為常的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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