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建立自行車騎士典範-做教育,還是講法律?(上)

自行車風潮還在熱,熱到有部份騎單車的儼然成為新興暴力集團,然而於此同時,單車界也不乏反省與自律之聲,例如PTT單車版這一篇:

作者: radi035 (阿富) 看板: bicycle
標題: [心得] 單車違規行為討論 請大家理性探討
時間: Wed Oct 8 03:01:04 2008

文中明列了闖紅燈、逆向行駛、並排騎車、急速無預警轉彎、騎快車道、夜騎不加燈、人行道高速行車......等等害人又傷已的不安全行為,以及改正或預防的方法。

同年,另一個論壇也有人發起單車族自律運動,長達七頁多的討論與回應。

外國朋友似乎也認為「自行車騎士的增長目前在台灣正處於一個關鍵階段,若能趁現在建立一些騎自行車的行為準則,會比將來設法改變已成形的騎士行為來得容易。」*註1

那麼,是否代表政府交通與法律相關單位應該打鐵趁熱,趕快推出專為自行車騎士制定的法規,來約束騎士的行為呢?

「法律」是最好的答案嗎?

實際上,早從2006年起,針對單車族立法或開罰的新聞就從未間斷過,隨著單車風潮,相關的立法與制定罰則新聞,也總要三不五時被拋出來探探風向。從2006-12-05《騎腳踏車、溜直排輪… 公園裡違規開罰囉》*註2,到2007年紅翻天的「隱形車道」話題與「強制自行車騎士戴安全帽」等等相關法規新聞,政府也依法實際開罰,到了2008年,從政府/媒體發出的,要處罰單車騎士的聲音好像變小一些,反倒是自行車騎士有自律與反省的聲音,現在2009年才過不滿三個月,隨著北高兩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上路,政府針對自行車騎士開罰的消息,透過媒體報導,又在社會上引起一番熱烈的討論!

隨後來自中央社的新聞《單車違規開罰? 北市:並未新增罰則》有長官澄清,一切都是誤會,大家不用太緊張,北市對於單車族的立場是「教育與宣導」,而非以處罰為目的,相關會議紀錄都可查證。

這讓我想起十幾年前和一群朋友很愛東聊西扯,沒事雞婆看不慣社會怪現象,在學校裡找塊空地坐下來就亂哈啦;還記得那時有一個朋友說,亞洲人就是要罰啦!要罰才會乖。另一個人則說,處罰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要罰是永遠罰不完的,「法律是約束人類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教育才是建立行為規範的第一前線。」這位學長講的話至今令我難忘,而且對人生影響至深。


基本上,人性是這樣的:規定得越多,反彈只會更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舉世皆然。

最廣為人知的例子就是「性」。上面越是不准,下面越是想做。君不見「性、A片」幾乎在世界各國都是禁忌,但不管是錄影帶業或網路發展史中,它總是最蓬勃的一塊。與「性、A片」相關的關鍵字搜尋率,長期高居網路搜尋第一名。



限速15km/hr?強制裝燈裝鈴?禁止載小孩上學?強制戴安全帽?隱形車道?



這篇文章不是要講「法律無用論」,畢竟法律是人類社會規範重要的一環,沒有了法律,社會可能會更原始更暴力,大欺小,強凌弱,失去公平正義,然而法律只有在「共同討論、共同制定」的基礎下才有所謂的公平正義,自行車管理條例的制定,自行車騎士規範的建立,立法單位、執法單位、用路人*(註3)三方缺一不可。


確認了方向,下一集,我們可以從「為什麼在公園裡不能騎單車?」來談談自行車與交通安全教育。



建立自行車騎士典範-做教育,還是講法律?(下)

(預告)

小明的爸爸說:「家規第八條有規定,每天至少要吃三種蔬菜水果,做不到的話要扣零用錢,你今天已經吃了兩種,現在桌上只剩下你最討厭的紅蘿蔔,無論如何你都要吃,否則就要扣錢。」

小明可以選擇違規被扣錢,或是咬牙吞下紅蘿蔔。

這是法律。


小明的爸爸什麼也沒說,看著拿筷子呆愣的小明,雙方對恃十分鐘後,他突然揚起手啪啪就給小明兩巴掌,「吃!你給我吃!否則明天就不給你吃飯了。」

這是暴力。


小明的爸爸端出一盤切成花片和雕成星星的紅蘿蔔,一面用筷子挾到自己嘴裡,「我最愛吃花了,」一面對小明說,「你要不要吃一顆紅星星?」

這是鼓勵,也是以身作則的教育。





*1. PAUL GALLIEN《A foreign view on cycling 》, Taipei Times
The growth of cycling is at a critical stage in Taiwan. Establishing certain cycling behavior now is easier than trying to change it later.

*2.台北公園裡不准騎自行車,台中公園裡不准遛狗,台中的愛狗人士對此很不滿:為什麼公園可以騎自行車不能遛狗?其實什麼准什麼不准,不應該是立法單位單方面說了算。

*3.用路人包含行人、輪椅族、自行車騎士、機車騎士、汽車駕駛、公車/捷運/台鐵/高鐵駕駛、計程車司機、貨車與卡車司機、消防與救護單位等等。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