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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烏龜,汽車與單車

2010-05-10晚上11:00

最近兩個月我常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汽車廣告,因好奇而到網路上去找:在任何搜尋引擎或 youtube 輸入關鍵字:「mazda 烏龜」,會看到這段80秒的廣告



在廣告中單車是欺負小烏龜的討厭鬼,汽車內的父子反而是拯救烏龜的好心人。汽車廣告從之前的上山下海涉溪外加飛越懸崖之後,現在化身為超克單車的烏龜救星。

從2009年10月至今,七個月的時間,這段廣告少說也播映過成千上百次了。

對照這篇七年前的社論

2003-11-02【中時社論】誰阻止單車政策?

我有幾個好奇的問題想問:

1.烏龜,單車,汽車與行人的一般行進速度:
汽車>單車>行人>烏龜
烏龜被前三種用路人注意到並且停下來陪牠的機率是:
行人>單車>汽車
結論:廣告中的父子是單純在走路的行人、與汽車根本無關的機率最大。廣告末節設計成違反常理的用意,除了要凸顯廣告物以外,是否還為了刻意打壓單車形象?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一公里的上學路,

如果牽孩子的手走路上學,需要十五分鐘,一路上有許多親子交流的機會;
如果騎單車載孩子去上學,需要四~五分鐘,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如果騎機車載孩子去上學,大概需要兩三分鐘;
如果開汽車載孩子去上學,再快也是一兩分鐘

為人父母要選擇哪一種陪伴?小孩喜歡的是哪一種陪伴?


2.整段廣告日語發音,連配樂都是日文歌曲,這段廣告也同步在日本本國播出嗎?還是跟機車一樣,在日本很少,在台灣很多(業者在我們的國會要求降低進口稅)?

3.廣告製作的成本多少錢?播映的成本多少錢?合計製播成本是一輛國產3000元腳踏車的幾倍?

4.雨夜的隔天,汽車父子放生烏龜的池塘,生態環境是否適合該種烏龜生存?

5.那首日文歌還滿好聽的,誰唱的?


寫《A1A2-二輪世界不能說的祕密》時,我開玩笑說是冒著生命危險寫的,其實,現在寫這篇文章才是真正冒著生命危險寫的,一點也沒在開玩笑。記得有人曾因親人慘死砂石車輪下而為交通安全努力,被媒體報導以後天天遭受暴力威脅,不知道我寫這篇涉及龐大利益的文章,會怎樣?我很清楚:不寫,今夜必然失眠,寫了,不知何時會惹禍上身?在這個當下,我選擇做個「短視近利」的人,活在這個當下,做我認為對的事情。

如果看文章的你,也有著和我一樣的好奇,請轉載,請回應。






.Fin

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UK公車夾殺單車騎士

寫於5月9日母親節

這是發生在4月中的事,地點在前陣子才因冰島火山灰而大受影響的英國

強制戴安全帽?

自行車騎士被公車撞到公車亭上,傷重不治死亡。(~奇妙的英國人part6:一個自行車騎士之死)由於自行車死亡車禍一再重演,作者老是在路邊電線桿上看到鮮花,因此,是否應強制自行車騎士戴安全帽的議題,再度被提出來討論。

同樣是二輪的交通工具,時速通常超過30km/hr的機車,在台灣依法要強制戴安全帽,而且在許多路段還要兩段式左轉。「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實施,使台灣地區事故傷害死亡人數由民國八十六年的每年七千人,降至民國九十一年的四千餘人,意即在五年間,台灣每年減少失去二千五百個寶貴生命,推動機車強制戴安全帽立法的邱文達教授,對台灣交通的改善居功厥偉。」(*1)

據說台灣對機車的管理,吸引許多東南亞國家前來取經學習,在youtube看到越南路上的機車,我想,越南人可能覺得台灣的交通很安全。

那麼,時速通常低於30km/hr的單車,是否應比照辦理,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呢?

在澳洲騎單車是要戴安全帽的,美國則是各州不盡相同,日本不必戴,至於留言回應提到的荷蘭,他們又是怎麼做的呢?

荷蘭-單車友善國

在荷蘭,汽車大都很「怕」單車和行人,嚴刑竣罰的新加坡也是如此。汽車駕駛往往老遠看到單車或行人就開始放慢速度,深怕一個不小心會撞傷這些弱勢用路人。「怕」的原因除了法律會重罰以外,荷蘭文化中也普遍認為:汽車是道路上具有強勢的族群,本當禮讓,萬一出事的話,「一定是汽車駕駛的錯」,即使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法律判例,但這觀念依然深植人心。

荷蘭人認為:吸毒無罪,販毒有罪(傷害自己無罪,傷害他人有罪);人們選擇騎單車上路,已經是肉包鐵,需承擔比汽車駕駛更高的風險,戴不戴安全帽是單車騎士的個人選擇,法律無權干涉。事實上,越多人騎單車上路,會使道路交通環境越安全,也使空氣越清新、環境越適於居住--單車通勤是「利他行為」;立法強制戴安全帽,則會增加不便,減低人們單車通勤意願。單車通勤既然是可以讓大家生活更好的事,為什麼要立法去限制?

我們這邊也有另一派說法認為:單車騎士傷亡和機車騎士傷亡一樣會得到健保給付(唯一差別在於有無投保強制責任險),保住單車騎士的命不只是為了騎士本身,也是社會共同承擔的風險,所以單車騎士也應該要戴安全帽,算是一種社會責任。

單車騎士是否應強制戴安全帽,世界各國作法不一,看來這就像死刑存廢一樣,還需要更多討論。

我自己的做法是:有時戴,有時不戴。騎到河濱或工作地點,我通常不戴,從家裡到河濱單車道或工作地點的路徑,因為是熟知的寧靜小路居多,車流量不多,環境又很熟,所以習慣不戴安全帽;如果是騎山路(陡下坡必戴),或長程騎車,或是騎往不那麼熟的地方,或是在活動中帶隊,隊伍中有新手或兒童,那麼我通常就會全程戴上安全帽。

如果發生在台灣

單車騎士被公車撞死的交通事故,如果發生在台灣,事故現場可能在兩三小時之內清理得乾乾淨淨,連同筆錄一併完成。現場不會留下什麼痕跡,事後不會有鮮花,媒體也鮮少報導(*2),除了事故當事人、醫警人員與現場目擊民眾以外,這些在交通事故中喪生,再也不能回家過母親節的人,以及他們死亡的原因,將不復存於民眾的記憶。

如果不是被忽略,而是有被報導出來呢?去年六月,台中一名婦女騎單車,被公車夾擠,氣得攔車痛罵司機。媒體報導時竟紛紛指責「單車大嬸」患了「單車大頭症」,阻擋行駛,影響交通!只差沒給她冠上「刁民」二字了。

如果被車撞死的不是單車騎士,而是更弱勢的行人呢?

公車不讓行人

引用自此相簿: Wall Photos 作者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


從網路上的討論看來,我們這邊好像會開始追究「行人有沒有違規闖紅燈」而不是駕駛有沒有依法減速耶!(大驚)畢竟,經過行人穿越線時「違法搶快」是普遍到每天可見的現象。我反而比較在意「單車會不會撞死行人」,畢竟台北縣市已經公開宣稱市區單車道要「順應民意」,全面劃設在人行道上了。

好消息:由於單車車速大多低於30km/hr,所以要是單車撞行人的話,平均一百人中,只有五個人可能死亡。
行人車禍致命機率圖by澳洲運輸安全局
圖片引用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 現已更名:【人本交通安全改革

行人在車禍中的致命率,根據澳洲運輸安全局研究,若車輛撞擊速度三十公里以下,行人絕大部分僅會受傷,有5%機率可能死亡;然而撞擊速度五十公里以上,行人難以僥倖活命;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查一查荷蘭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或是翻閱行人出版社即將出版的新書《鐵馬革命》(暫譯),看看人家為什麼那麼努力推動單車通勤。這也是美國單車革命過程中,鼓吹單車通勤的夥伴能得到交通當局與公衛組織支持的重要原因之一:提昇單車通勤比例,不只是圖利單車騎士而已,對交通安全與居住環境都有幫助。讓該快的快,當慢的慢下來,公共空間不要處處搶快......用我們這邊的話可以這樣說:這是救人命和積陰德的事情!值得大家一起努力。

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公車夾殺騎士不是只在台灣有,英國也會發生;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不管使用的是哪一種交通工具,只要上路就有風險!道路環境是公共空間,大家共用的,如果沒有好的交通素養和用路行為,就會害了自己,也傷害別人。

尊重禮讓,莫逞一時之快,愛惜自己的生命,也保護他人的安全。與所有用路人共勉。

母親節這天,希望所有用路人都能安全回家,擁抱媽媽!


p.s.順藉此文感恩伯軒媽媽十多年來為推動交通安全而做的種種努力


【延伸閱讀】邱文達教授八年前的投書
交通違規取締 應加強軟硬體(92年)中國時報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50594021


註1:引述自【行人優先協會籌備處】伯軒媽媽貼文,相關數據說明如下:

A1=交通意外死亡案件
A2=交通意外造成人員受傷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89年起分類如下:A1類係指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係指造成人員受傷之交通事故(部份A2案件中,涉案人員在事故發生超過24小時後才由醫師宣告不治死亡,亦列入A2案件)。

本文此處提供的數據「事故傷害死亡人數」,指的是A1傷亡人數,不包括A2案件受傷人數。91年度A1案件共2725件(2861人死亡/1284人受傷),A2案件共83534件(計有10萬8310人受傷)。從91年到98年,A1案件從2725件降到2016件,傷亡人數則由4145人減少到2985人。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註2:根據警政署公告資料,自91年~98年道路交通事故(A1類)─依車種別統計之機踏車死亡事故案件數(含輕重型機車與腳踏車),分別為:907,871,807,944,1213,1019,949,882件。新聞報導出來的有幾件?




.Fin

2009年7月28日 星期二

(轉譯)為什麼台北每條道路都應該有八線道?

(翻譯轉載)


第一道 靠最外側(近人行道或人行道上),用來停放摩托車和腳踏車,因為通常人行道都沒有足夠的空間,而且人們無論如何都很愛停車在人行道上。

第二道 是自行車專用道 (完全與任何其他車道實體分離,否則汽機車就會行駛進來,或是在這裡停車)

第三道 用來停汽車/貨車
第四道 用來併排停車(因為這通常比預期的狀況還要普遍出現:不足為奇)

第五道 用來供汽車、計程車和公車載客上下車

第六道 特別給機車專用,因為我實在很討厭他們用60-70km/h的速度,騎乘在馬路所有線道各處,而且騎得非常靠近、A到我的車......

第七道 用來供直行汽車通行
第八道 用來供左轉汽車通行

還有一個原因:「8」是幸運數字,很好記。

我們也可以縮減成七線道-如果能立法禁止路邊停車的話,然而,汽車駕駛才不會理它咧!所以我們還是需要一個車道來停車。




原文見:Let's Make Taipei Bike Commuter Friendly !
Why every road in Taipei should have 8 l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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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0日 星期日

寫給用路人的一封信

何嘉文

無論是輪椅族、走路的行人、騎鐵馬單車騎士、公車司機、駛計程車運將、騎autobike機車騎士、駛車汽車駕駛、喔咿喔咿開消防車救護車和警車的駕駛......etc,我們大家都有共同的名字--「用路人」,我們都是使用道路空間的人。

同樣都是使用道路的人,同樣有交所得稅給政府,但是我們的道路空間分配卻不太公平。

無論是道路或橋樑的設計,幾乎全都是先考慮汽車的需求,先給汽車最大空間,四線道或六線道的,然後剩下的分給機慢車,最後殘存的空間才考慮到行人、安全島和行道樹。在馬路上,汽車開的路面大都很平順,機車與單車要騎的是坑坑洞洞有很多人孔蓋和水溝蓋的路,行人最可憐,人行道上動不動就有變電箱或電信設備,還有違規停車的汽機車,輪椅族的遭遇就更慘了。跨縣市或跨河的橋樑也是汽車至上,機慢車道不是窄得可憐,就是要彎來彎去的考驗二輪人的騎車技術,很多橋樑根本沒有給行人和自行車的空間。停車空間規劃也是偏心得離譜,汽車室內停車位不怕風吹日曬雨淋,平均一格造價126萬,還有建築容積獎勵,機車和單車停車位造價便宜很多,停車空間比起汽車卻少得多-看看各個高鐵站/火車站/捷運站,還有公車站,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難怪文魯彬要說,這裡是汽車的棲息地,不適合人類居住。

其實,現在世界經濟不景氣,我們正好可以重新調整生活與交通的方式。從經濟面來看,為汽車新開一條公路的經費,往往都要幾億元,歷年來被當作交通建設的政績,而建設跨堤自行車牽引道的經費,大約只要一兩千萬,如果仿照其他國家車道規格,把現有的汽車道由3.5公尺縮減為3公尺,用來規劃行人和自行車空間的話,花的錢就更少了。台北內湖的北安路自行車道,就是縮減汽車道寬度規劃出來的,市區道路依法限速,不比高速公路,車道稍微窄一點,開車稍微慢一點,大家的交通環境也更安全一點。

保守估計(不含停車費),使用一輛汽車,每年大約要花費七萬多元(每個月6000多元),改以機車通勤的話,每年大約要花一萬兩千多元(每個月1000多元);而騎單車配合雨天時和生理期搭乘大眾運輸,每年只要花費大約8700元(每個月725元)。省下來的錢可以用來旅行,用來做許多自己想做的事,又可以健身,減少空氣污染與噪音污染,何樂不為呢?

除了錢以外,我們不妨也看看歷史和文化面。一八六O年代,第一輛使用腳踏板的自行車就出現了,到了二十世紀初,汽車才被發明出來。單車的資歷比汽車老得多,它是車子們的老前輩,而且是老來俏,到現在還沒被淘汰掉,反而大紅大紫,汽機車身為晚輩,應該要禮讓老前輩,而單車族也應該禮讓更古老的移動方式--走路的行人才對。

石油總有被人類用完的一天,我們不要等到那時再來打仗或恐慌,不如從現在就開始建立「慢活」的習慣,用我們的雙腳,多走路,多騎單車,道路共享,相互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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