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行政院衛生署與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1),86年臺灣地區機動車輛交通事故每十萬人口死亡率30.1,約為同年美國死亡率15.8的兩倍,新加坡(9.1)或日本(10.2)德國(9.9)的三倍,英國(6.2)的五倍。自83至97年十五年間,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大多占事故死亡總人數一半以上(*2);警政署資料則指出94年至96年平均每年有15萬7795位機車駕駛者發生死亡或受傷之交通事故,亦即:滿18歲具備考領駕照資格者,合計每年每一百個人當中,就可能有一人發生車禍死傷;而機動車輛平均每個月以三萬輛的數量持續增加當中(*3)。
近年來德國、荷蘭、丹麥等歐洲國家主要城市均致力於推動單車通勤,除了交通主幹道速限50以外,其餘巷弄大多限速30,法國交通經濟學者Frédéric Héran稱之為「30的城市」,在那兒人人都習慣慢速的交通(*4)。
為何限速30呢?十次車禍九次快,車禍所造成的傷亡,
圖一:行人在車禍中致命的機率
圖片來源:【人本交通安全改革】新聞台
資料來源:WHO研究報告引用澳洲運輸安全局
少子化時代,生命更珍貴,在人口稠密的都會區特別需要在次要巷道實施限速,然而在台灣若要推動這項減少傷亡的政策,將面臨三大挑戰──
其一,引擎製造技術日新月異,車輛多半具有高速行駛的卓越性能,遠超過法定速限,不飆車彷彿對不起車子,也對不起廣告;
其二,社會上普遍對政府警務單位缺乏信任,一旦開始就速限執法,很容易被解讀為「搶錢」;
其三,時間就是金錢,都會居民習慣節奏緊張的生活步調,即使明知壓力會損害健康,多年來依然積習難改。
超速,讓生命提早結束。
我們什麼時候才肯面對驚人的死傷數?
什麼時候才願意將汲汲營營的生活減速,悠遊樂活?
政府除了取締開罰單以外,是否亦應專款專用、推廣交通安全教育?
議員除了罵政府搶錢以外,是否也能想想那些因超速而喪失的生命?
*註1: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事故傷害死亡率之國際比較表」,2002-12-24;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Statistics Annual」之 Table 1 計算而得。行政院衛生署在2003年以後不再公布類似資料。
*註2: 行政院主計處「事故傷害與自殺死亡概況」
*註3: 警政署資料引用自「交通安全入口網」;18歲以上人口數據引用自
*註4: 公共電視紀錄片《巴黎台北‧單車萬歲》,導演:尚若白/ Jean-Robert Thomann
*註5: 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研究報告《Why Focus on Speed?》,伯軒媽媽(周利妠)譯
同步刊登: 微笑單車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 千里步道籌畫中心;歡迎轉載。
.Fin
100個人有多少?差不多就是小學+國高中同學+工作同事或親人,想像一下,平均每年有一個認識的人因車禍而造成死傷......跟其他國家比起來,這比例超級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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