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3 14:00
最近有網友試圖在blog文章「在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之後...」後留言,內容是針對台北市公共單車租賃系統U-bike的申訴,「為什麼我租了一次腳踏車甲地借甲地還還加入會員我的悠遊卡就不能使用了而且我的卡片還有500元 ......」當初台北這套系統使用「微笑單車」這四個字時,我還不以為意,有朋友說要遞狀申告台北市政府與捷安特侵權(命名智慧財產權),創始的ak大大與小帽大大對此沒意見,當時我也覺得沒什麼必要,倒是波特曼寫了這篇:
波特曼愛地球:微笑單車的價值何在- 樂多日誌
......捷安特這間具有製造品牌實力、運動行銷專業並帶動單車風氣的金字企業,以及在單車日開設民眾論壇的台北市交通局,竟然將公共單車計劃中的單車命名為「微笑單車」。知道這點後我實在微笑不起來,......
我現在也微笑不起來。即使我知道「就算捷安特或台北市政府直接拿走「微笑單車」的名稱,也無法一次盜捧走「微笑單車上路」所有的努力。」
現在看來,波特曼確有先見之明。看到申訴的客服留言,有種啼笑皆非的感覺,鳩佔鵲巢,希望這個部落格不要被當成台北U-bike的客戶服務部才好。
台南的朋友,一定要繼續上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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